上海发文!建筑业再迎利好

2025-10-23

据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加快培育增长新动能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其中提及要推动建筑企业整合升级,鼓励建筑企业对同质化业务进行整合,以实现错位竞争、链条互补。



全文如下:


上海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加快培育增长新动能行动方案


为推动上海建筑业全面转型,加速形成新质生产力,提升建设工程品质,强化建筑企业核心竞争力,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优化市场竞争格局


(一)推动建筑企业整合升级。鼓励建筑企业整合同质化业务,实现错位竞争与链条互补。引导企业深化跨域市场布局,扎根主力与潜力城市,实施属地化深耕战略。组建具备全产业链能力的建设集团,巩固3家以上综合实力达ENR全球承包商250强水平的建设集团地位。培育专注细分市场、有专业特色能力的建筑业中小企业,鼓励其走专业分包发展道路。(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二)巩固先发优势板块。发布工程技术和设计服务业惠企服务包,精准服务经营主体。做优做强工程咨询优势板块,鼓励传统工程咨询企业向全过程咨询服务商转型。抓住上海建筑业转型升级机遇,拓展战略新兴领域工程咨询业务。(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


(三)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建立建设工程企业市场化退出通道,依法清理长期停业、资质闲置且人员不达标企业的资质。支持困难企业通过产权转让、破产重整等优化资源配置。(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二、增强企业创新能力


(一)注重科技研发及成果转化。支持建筑企业申请国家级、市级科技研发项目。针对前沿领域推动建筑业科技创新孵化,在相关认证和认定方面给予支持。引导企业围绕生产需求开展科技创新,采用双控科研管理模式。发展建筑技术产品交易市场,加速产业化落地。(责任单位: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二)强化人才培养。加强高校相关专业学科建设,对接行业需求优化设置,培育建筑领域复合型人才。推动企业与院校、培训机构合作。培育相关大师和专业人才,提升稀缺人才竞争力。对入选相关项目人员给予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才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


三、培育建筑业“首发经济”


(一)提升建筑企业绿色竞争力。推动建筑企业开展ESG评价,并在招投标中应用结果。明确建设项目绿色建筑需求,将响应情况作为评审因素。运用政策工具培育绿色建筑新经济增长点,到2030年,三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20%。推行公共建筑能效分级管理,引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盘活相关运维市场。(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委金融办)


(二)深入推进建筑工业化转型。加快建造方式工业化升级,推动装配式建筑与智能建造融合,做强“上海建造”品牌。对符合条件的装配式示范项目给予财政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符合条件可享受贷款贴息或融资租赁补助。在商品住宅用地交易中强化高品质建设要求。(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资源局)


(三)大力推进建筑业数字化、智慧化变革。深化BIM技术在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的应用,加强各环节监管,实施辅助施工图审查。鼓励企业探索相关技术。建设“智慧工地”数字管理平台,通过数字技术提升企业设计、建设和工程品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


四、深耕传统建筑市场


(一)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稳定房地产投资规模,稳固上海建筑市场基本盘。推动“好房子”建设,为相关服务提供场景。培育住宅高性能部品部件,推广应用相关设备。(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


(二)推动人居环境品质提升。结合相关建设行动培育细分市场。建设民生工程,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加强农村能源开发利用,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三)加快重大工程建设谋划推进。谋划重大工程项目,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推进重难点环节协调工作。聚焦市区重大工程,落实改革措施,衔接综合竣工验收与建成投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房屋管理局)


五、促进城市更新扩面提速


(一)加快推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完善城市更新可持续发展模式,健全工作机制,优化项目生成机制。推进商务楼宇和产业园区更新提升。完善相关政策、标准和投融资方式。(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


(二)鼓励建筑企业创新收益模式。搭建合作平台,支持企业采用收益共享、风险共担模式参与城市更新项目,推动传统业务转型。(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三)推动城市运营赋能建筑企业发展。推进城市老化管道更新改造。提升相关运维队伍能力,推行政企合作运维模式。支持企业拓展基建市场,鼓励参与相关建设,进入细分市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水务局、市房屋管理局、市绿化市容局)


六、健全以质量、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


(一)建立全链条、多维度的质量监督体系。压实质量终身责任,推行追溯机制。将主体信息纳入数字化档案,构建智慧监管网络,运用大数据技术强化监管,作为市场退出依据。(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房屋管理局、市绿化市容局)


(二)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惩戒失信企业,便利守信企业。完善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实施差异化监管。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加强联合检查。(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


七、营造健康的建筑市场生态


(一)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深化招投标改革,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为中小企业预留招标份额,保障其公平竞争。整治内卷式竞争,合理确定中标原则。引导行业自律,遏制恶意低价竞争。发挥国企考核作用,提升企业效益效率。(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


(二)支持建筑师负责制和工程总承包等生产组织方式应用。对标国际做法,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在浦东新区相关项目中深度应用,鼓励一体化协同运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交通委、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浦东新区政府)


(三)强化工程支付管理。规范竣工结算支付时限,推行过程结算。实施担保制度,建立人工费用拨付比例约束机制,完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流程。加强资金监管,查处违规行为。健全清欠协调机制,处置账款拖欠问题,缩短应收账款回收周期。(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


八、加强企业“走出去”支持


(一)优化涉外工程承包服务。依托服务平台,为建筑企业出海提供公共和专业服务,助其捕捉海外市场机遇。(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国资委)


(二)推动企业联合出海。鼓励国有企业带动中小型和民营建筑企业共同“走出去”,促进产业链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商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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