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开门杀”撞伤人,未买商业险司机需自负200万赔偿

2025-10-20

快科技10月19日消息,司机需特别留意,若乘客“开门杀”导致行人伤亡,司机需自行承担责任。日常停车上下乘客时,务必保证停车安全规范,并对乘客予以提醒。


据报道,2023年6月9日中午,徐某敏驾车搭载乘客徐某,行驶至汕头一路段,徐某敏把车停靠在路边,车身与路边留出约1米的空隙。


此时,60岁的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该路段同向行驶,车内乘客打开车门,车门与电动自行车碰撞,致使刘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地。


事故发生后,刘某被送往医院,但其颅脑重伤,至今已昏迷逾两年。经鉴定,刘某的伤势为一级和八级伤残。


汕头市龙湖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徐某敏负事故全部责任。徐某敏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核,市公安交警部门最终维持原认定结果。


刘某一方先后两次起诉事故责任方要求赔偿。


法院确认,司机徐某敏临时停车时未确保车辆停靠位置安全,也未对乘客的开门行为尽到提醒或制止义务,其停车行为为“开门杀”事故的发生创造了条件,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徐某敏未为案涉车辆购买第三者商业险,最终需承担200余万元的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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