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关区法院首发《自行处置财产告知书》,创新执行模式

2025-10-16

9月22日,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向执行案件当事人宋某、李某发出了一份《自行处置财产告知书》。这是北关区法院首次发布此类文书,标志着该院对“自行处置+法院监管”财产处置模式的一次创新实践。



宋某与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立案后,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李某位于外地市的一套房屋采取查封措施,并进行了网络司法拍卖。但两轮拍卖后,该房屋仍未成交。


此时,如何让房屋顺利成交,最大程度保障双方当事人权益,成了执行干警面临的难题。一方面,本案已历经两轮拍卖,且房产在外地市,司法网拍变现难度大。另一方面,被执行人李某有还款意愿,且双方本是好友,存在信任基础。若能在法院监管下,由当事人自行处置房产,既能最大程度缩短处置周期、提高变现价值,又能降低拍卖后“腾房难”问题的发生概率。


于是,执行干警联系申请执行人宋某征求意见。在执行干警协调下,宋某同意在法院监管下由李某自行处置财产,并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法院据此出具《自行处置告知书》。


根据《自行处置告知书》,李某自行处置时不能恶意贬损房屋价值、损坏屋内设施,确定交易对象后,需向法院报备并将房款转至指定账户或提存。自行处置期限为三个月,若房屋未在期限内成交,李某应在腾房后将房屋交付法院继续执行。


“法院监管+自行处置”模式既是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具体体现,又是创新执行举措的生动实践。下一步,北关区法院将持续探索执行措施创新,以实际行动落实司法为民。


END


【原创第1493期】


编辑丨任 悦


审校丨任 悦


审核丨宋 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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