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信阳市浉河区法院案款向案外人发放案件公示
2025-10-16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为规范执行款收发与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对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进行公示:
1、案号(2025)豫1502执1115号,申请执行人是信阳信合酒店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是河南东方伯爵置业有限公司,收款人是信阳君道置业有限公司,发放金额为19,600.00元,承办人是蔡鹏。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若没有当事人提出异议,该笔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6 - 6362167。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张家宝
值班编委:张倩茹 李诗露
终审编委:杨 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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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示】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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