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黄金终落法网,难逃法律制裁

2025-10-16

原创 刑庭王苏卉 沙市区人民法院 湖北


近期,黄金价格不断攀升,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两起发生在亲属间的黄金盗窃案。一起是准父亲为“凑钱”偷了堂弟家黄金;另一起是情人节当天,一名女子为报复前夫偷了前小姑子的项链。两人虽都退赃并获得了谅解,但仍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均被判刑。


准爸爸的“糊涂账”:


做客见黄金,顺手偷卖2.78万



(办案民警带领周某某指认现场,图片已经AI处理)


2025年初,周某某到堂弟张某家做客,偶然看到衣柜里的黄金首饰。当时,周某某的女友刚怀孕,他手头比较紧,看到那些“金灿灿”的首饰,贪念便涌上心头。


趁亲戚不注意,周某某偷偷将45.96克黄金首饰装进了口袋,随后迅速联系金店,以2.78万元的价格将其卖掉。然而,张某发现首饰丢失后马上报了警,警方很快锁定了周某某。


案发后,周某某的家人替他全额赔偿了损失,张某念及亲戚情分,出具了谅解书。但法院审理认为,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他认罪态度好、全额退赃并获谅解,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情人节的“报复心”:


偷前小姑子项链,抖音销赃3.6万



(办案民警带领石某某指认现场,图片已经AI处理)


2025年2月14日情人节,石某某到前夫妹妹家做客,心中对前夫的怨气未消。在卫生间洗漱时,她看到台面上的一条黄金项链,便产生了报复的念头,心想“偷了它,也算给前夫点教训”。


于是,石某某趁人不注意拿走了项链,随后在抖音上联系金店,当天就将项链变现3.6万元。失主发现项链丢失后报警,公安机关顺着销赃线索很快找到了石某某。


石某某知道躲不过去,主动退还了全部销赃款,还额外赔偿了1000元给前小姑子,获得了对方的谅解。法院审理认为,石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有退赃、认罪悔罪等情节,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官释法:


亲属间盗窃不是“小事”,亲情≠免责


承办法官特别提醒,很多人认为“都是亲戚,拿点东西不算偷”,但法律上并没有“亲属间盗窃免责”的规定。盗窃罪的核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一旦触犯法律红线,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原标题:《偷黄金?栽了!“银手镯”,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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