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未离责,抚养义务需坚守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即便离婚,这一义务也绝不能推脱”。
近日,京山法院诉讼服务团队高效审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从立案到调解、再到开庭判决,仅用两周时间,切实守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张某(化姓)与王某(化姓)婚后育有一子小轩(化名)。2021年5月,二人协议离婚,约定4岁的小轩由母亲张某监护,父亲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小轩年满18周岁。但自2021年6月起,王某不再支付抚养费,张某多次催告无果后,到京山法院提起诉讼。
考虑到案件涉及未成年人利益,经当事人同意,承办法官向延园将案件推送至综治中心家调委,试图以柔性方式化解矛盾。调解时,调解员耐心与王某沟通,详细解释法律依据,强调未成年子女成长需求,指出“抚养子女不仅是法定义务,也是道德责任”。京山法院诉讼服务团队还向王某递上《关爱未成年人倡议书》,提醒其离婚后父母双方对子女都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关心子女各方面状况,依法支付抚养费,否则另一方有权申请强制执行。然而,王某不为所动,调解失败。

调解不成后,向延园秉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原则,迅速启动审理程序。庭审当天,王某缺席。经审理,双方离婚协议真实有效,王某应按约定支付抚养费。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王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小轩2021年7月至2025年9月的抚养费17.5万元;此后每月30日前给付抚养费3500元,直至小轩年满十八周岁。如未按期履行,将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
未成年人是社会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父母的关怀。希望家长们能从本案中明白责任所在,无论婚姻状况如何,都要积极履行抚养义务,让孩子健康成长。京山法院将继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贯穿司法实践,以法律和温情为孩子们撑起法治蓝天。
通讯员:向延园
原标题:《离婚不离责,抚养义务不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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