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转14万余元,分手后是否返还?


法官提醒
恋爱别冲动
爱情到来时,人们山盟海誓,金钱往来成了甜蜜的象征;爱情消逝后,双方斤斤计较,往日的馈赠成了法庭上的证据。当情感与金钱交织,法律会如何判定呢?
2024年2月,春寒未消,谭某和张某在朋友聚会上相识。爱情迅速降临,两人很快坠入爱河并开始同居。起初,生活十分甜蜜。谭某常对张某说:“我的钱就是你的钱,你管家,我养你。”
于是,他每月把工资,甚至打牌赢的钱都转给张某。在他看来,这是信任,也是爱的承诺。
然而,同居生活的琐碎逐渐消磨了激情。2025年4月,张某冷静地提出分手,收拾行李准备离开。
谭某慌了,他无法接受感情的突然结束,想用最直接的方式挽回。
谭某
“我努力赚钱给你,你别走好吗?求求你了!”
“我们的问题不是钱能解决的,以后别给我转钱了。”
张某
谭某
我再给你转!这个月工资快发了,都给你!别离开我!
但冰冷的转账提示音没能留住张某。
张某还是走了,还退还了谭某分手后试图挽留她的几笔转账。感情破裂后,谭某开始算账。他翻看一年的转账记录,总额竟达14万余元。
往日的爱意变成了不甘的怒火,谭某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全部转账140685元。张某认为,部分转账用于共同生活,部分是谭某自愿赠与,不应返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恋爱同居期间,谭某的部分转账用于房租、水电等日常开支,属于共同消费;另一部分是赠予。谭某分手后要求返还,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后来,张某考虑到谭某的情感和经济付出,自愿返还部分款项,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一次性返还谭某1万元。
法官寄语:恋爱同居能增进感情,但双方要明确财产关系,避免因财产性质不明产生争议。涉及大额财产或债务代偿时,要保留书面协议或明确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原标题:《恋爱转14万余元,分手后是否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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