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公安交警曝光五起酒驾案例
为让全市人民平安、祥和、欢乐地度过国庆中秋佳节,预防和减少涉酒醉驾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庆假期以来,永州公安交警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曝光部分查获案例,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案例一

10月4日,李某饮酒后驾驶小车在宁远县中和镇保和村红绿灯路段被执勤交警查获,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宁远交警依法对李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案例二

10月4日,陈某某饮酒后驾驶小车在冷水滩区X172线冷竹线被执勤交警查获,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冷水滩交警依法对陈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案例三

10月2日,何某某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双牌县紫金北路被执勤交警查获,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双牌交警依法对何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案例四

10月1日,庄某某饮酒后驾驶小车在新田县新田大道被执勤交警查获,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新田交警依法对庄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案例五

10月2日,张某某饮酒后驾驶小车在祁阳市黎家坪镇铁道路口被执勤交警查获,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祁阳交警依法对张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永州公安交警提醒
坚决拒绝酒驾醉驾
主动劝阻酒驾醉驾
有安全 更团圆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坚决对酒后驾驶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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