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关怀残疾人,温暖相伴新生活

10-01 06:12

为保障残疾人群体基本生活与康复需求,让政策红利精准惠及每一位有需要的残疾人,我市针对残疾儿童与重度残疾人分别推出专项救助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0 - 14周岁残疾儿童救助:

一、救助对象:我市0 - 14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二、救助内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每人每月按1500元标准救助,康复训练救助时间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0个月。

三、救助标准: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救助参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标准执行。

四、申请流程: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旗县级残联组织提出申请,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重度残疾人专项救助金政策:

一、救助对象:肢体、视力、精神、多重1、2级和智力1、2、3级残疾人。

二、救助条件:一是户籍在本地满五年以上;二是2019年12月31日后迁入我市人员(包括迁入前已办理《残疾证》和迁入后办理《残疾证》人员),不再享受此项救助。

三、救助及发放标准:此救助执行按月审核季度发放制,标准为300元/人/月。

四、办理流程:残疾人或监护人持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旗县(市区)残联申请,填写重度残疾人专项救助金申请表。

(记者:闫冬雪 王伟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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