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未成年人拍打超市庆典氢气球被炸伤,责任明确划分
一未成年人拍打超市庆典氢气球时被炸伤。

法院判定,具有专业施放氢气球经验的广告公司因存在重大过失应担主责。
本报讯 超市为庆典活动布置氢气球增添喜庆氛围,然而路过的小孩在玩耍氢气球时却遭遇爆炸受伤。监护人将相关方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责任该如何划分呢?近日,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占有、使用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纠纷案,判决某广告公司承担50%的赔偿责任,某超市承担25%的赔偿责任,案涉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自行承担25%的责任。
某超市为举行周年庆活动,为营造喜庆氛围,与某广告公司达成口头协议,由广告公司提供布置20个氢气球的服务,超市支付服务费用。
广告公司在气象局办理好施放氢气球的审批手续后,在活动当天按约定在超市门口布置氢气球。当天,12周岁的小霍途经超市门口,发现一个摊放在地、气不足的氢气球,便拍打起来。玩了一会儿,氢气球突然爆炸。经医院诊断,小霍面部烧伤3%。
小霍的父母认为,孩子因氢气球爆炸受伤,超市和广告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氢气具有易燃易爆性,属于高度危险物。广告公司作为施放氢气球的专业机构,应当预见氢气球随意放置在地面会对过路行人造成危险,但其未对放置在地面的氢气球设置专门的警示标志,未妥善固定氢气球或安排专人值守,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失,法院酌定由广告公司承担50%的责任。
超市作为活动的组织者,对庆典现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需确保广告公司的操作符合安全规范。超市虽审核了广告公司升放气球的资质,但未监督氢气球的摆放位置,与广告公司也未明确安全协议,未安排人员现场巡查排除隐患,未对危险区域设置隔离措施,存在一定的管理疏漏,法院酌定由超市承担25%的责任。
小霍已年满12周岁,事发时监护人未在现场。小霍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具有一定的行为能力和判断能力,其明知或应当明知氢气球的危险性,却玩耍放置在地的氢气球,从而导致氢气球爆炸并自身受伤,其本身有一定过错,法院酌定由小霍及其监护人自行承担25%的责任。
小霍此次受伤所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4755.63元,核减广告公司已支付的部分,法院最终判决由广告公司赔偿10377.82元,由超市赔偿6188.91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在常温条件下,氢气不易与氧气发生反应,但氢气球与其他物体摩擦产生静电、遇到明火、太阳暴晒或压力过高时,很有可能发生爆炸。根据中国气象局发布的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升放气球必须由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操作,现场应当有专人值守,以预防和处理意外情况。
在此提醒家长,为了自身和孩子的安全,谨慎购买和把玩氢气球,远离这种“移动手雷”!
原标题:《人民法院报:一未成年人拍打超市庆典氢气球被炸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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