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通关攻略:权威解读来袭
近日,强制性国家标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规则》(GB 46034 - 2025,以下简称《规则》)正式发布,将于2026年2月1日起实施。该《规则》由国家消防救援局组织制定,为加强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消防救援机构的行政许可行为提供了标准依据。
国家消防救援局有关业务司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对《规则》进行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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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依据《规则》,申请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人办理此项检查时,应向消防救援机构提供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或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营业执照或载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消防救援机构会依法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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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问:消防救援机构如何开展实地检查,重点检查哪些内容?
答:消防救援机构实施实地检查时,采用现场核对、抽查提问、抽查测试等方式,根据场所范围确定抽查内容及部位,对场所进行随机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对于涉及抽查场所员工数量、建筑物栋数、场所楼层数量、场所防火分区数量等的实地抽查范围,均有不同的抽查规则。
在实地检查内容方面,消防救援机构会对申报的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技术条件等进行抽查。其中,消防安全责任涵盖是否明确各级各岗位职责、消防安全责任人与管理人是否具备相应能力等6项内容;消防安全管理包括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用火用电管理、消防设施维护、员工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等9项内容;消防安全技术条件包含总平面布局、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20项具体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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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评判检查结果是否合格,《规则》是如何规定的?
答:消防救援机构采用综合评定方法评判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结果。综合考虑资料审查和实地检查两方面结果,只要发现存在一项以上(含本数)重要事项,就判定为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不存在重要事项,则判定为合格。
《规则》规定的“重要事项”,主要指场所中存在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增大火灾危害,且不能当场改正的不安全事项。除重要事项外,能当场或限期改正、情节轻微的消防违法行为或危害较小的火灾隐患等不安全事项列为“其他事项”。这种分类既抓住了消防安全的关键风险点,又体现了消防执法宽严相济的原则,避免“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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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规则》针对检查对象的特殊情形有哪些规定?
答:对于三种特殊情形明确了处理规则。一是场所设置在建筑局部时,检查场所的消防安全技术条件,只需考虑场所内部及所在建筑中与场所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联动控制、灭火救援直接相关的部分,无需对整栋建筑进行抽查,既提高检查效能,又减轻企业负担。二是已通过消防救援机构检查合格的场所重新申报时,未改变原使用性质且未重新装修,或仅变更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的场所,执行不低于原取得行政许可时的消防技术标准;已改变原使用性质或未改变但重新装修的场所,按现行消防技术标准执行。三是场所设有按消防技术标准可不设置的消防设施,实地检查时一并检查。若增设的消防设施不符合标准要求,但不影响场所应设的其他消防设施正常使用,不影响综合评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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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全文请看
中国应急管理报2025年9月5日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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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版面截图
原标题:《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怎么过关?权威解读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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