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整治群租房,相关部门积极行动
近期,天目西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关注辖区居民反映的群租房问题,主动承担起基层城管执法责任,联合街道平安办、城运中心、派出所等部门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精准消除治安、消防等安全隐患,切实提高居民居住的安全感和生活满意度。

专项行动开展前,执法队充分发挥基层城管‘扎根社区、贴近群众’的优势,以‘不漏一处、不放一户’为目标开展群租线索排摸工作。通过社区走访、收集居民反馈等方式,全面掌握辖区疑似群租点位;然后逐户上门核实情况,详细登记违规群租房屋的户型结构、租客数量、违规床位设置等信息,建立专项整治台账,为后续集中治理奠定基础。

整治行动中,执法队牵头统筹各部门力量,形成治理合力,共整治违规群租户5户,清退租客40余人,拆除违规搭建床位30多张。执法队员秉持‘执法有力度、服务有温度’的原则,一方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置违规行为;另一方面耐心向房东、租客讲解群租房存在的消防安全风险及相关政策要求,争取当事人理解配合,确保整治工作平稳推进,消除安全隐患。

下一步
天目西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持续强化基层城管职能,建立群租房治理长效机制。一是增加日常巡查频次,借助社区网格力量动态排查,及时发现、制止新增群租行为,防止问题反弹;二是加强普法宣传,通过社区公告栏、业主群、入户走访等途径,向居民普及房屋租赁法规和安全知识,引导群众抵制群租行为,共同营造安全、和谐、有序的社区居住环境。
普法小贴士
《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五条:出租住房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房屋符合国家和本市建筑、消防、治安、防灾、卫生、环保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二)具备供水、供电等必要的生活条件;(三)以原始设计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改建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四)厨房、卫生间、阳台、贮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五)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和人均居住面积符合本市相关规定;(六)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禁止违反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将住房用于群租。禁止将违法建筑、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房屋以及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用于出租。
《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出租住房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由区房屋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陈洁
原标题:《重拳整治群租房,TA们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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