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取消异地购房公积金提取限制,新政便民促市场回稳
8月1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购买昆明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取消了购买昆明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提取公积金时“所购房屋所在地须为申请人(或其配偶)户口所在地或单位工作地”的要求,同时也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或其配偶)户口簿和工作单位所在地证明。
《通知》实施后,昆明市公积金制度将从“属地管理”转变为“居住权保障”,这样可以满足更多缴存职工的异地购房需求,减轻他们的购房压力,充分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便民性和普惠性。
根据《通知》规定,当申请人为昆明市行政区域外所购住房办理购房提取时,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管理机构会通过相关渠道核查所购房屋及贷款情况的真实性,申请人有义务配合核查。若核查情况属实,缴存职工及配偶就可以办理购房提取。办理时限方面,首次提取不超过7个工作日,后续提取不超过2个工作日。
本次政策调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政策施行之日起发生的异地购房,可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办理异地购房提取;而政策施行之日前发生的异地购房,则按原政策执行。
《通知》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为进一步改进服务、优化流程,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而推出的新政。其目的在于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缴存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取消异地购房提取限制,能够释放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回稳。
撰文:徐晓俊
编辑:范志强
校对:王仪
审核:杨阳
终审:陈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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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昆明取消异地购房公积金提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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