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五连错”酿事故,撞车伤己还担全责!
2025-08-01
6月13日,在柳州市柳南区西堤路与潭中西路辅道的无名巷道T型路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当时,梁某驾驶小客车沿西堤路由南向北行驶,而苏某则驾驶着二轮轻便摩托车,搭载着潘某,正打算从无名巷道左转弯进入西堤路。结果,梁某驾驶的小客车左前部与二轮轻便摩托车的右侧前部相撞,导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苏某也倒地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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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发现,摩托车驾驶人苏某存在多个严重违规行为。他不仅没有机动车驾驶证,还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的二轮轻便摩托车既未登记注册,制动系性能也不符合技术标准,并且还违规搭乘了一人。在路口左转弯时,他也未按照规定让直行的车辆先行。这些行为是导致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苏某需承担全部责任。


南宁交警提示,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务必遵守交通法规。
持证驾驶:驾驶机动车必须取得相应驾驶证,确保具备安全驾驶技能。
佩戴头盔: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关键时刻能保命。
车辆合规:定期检查车辆状况,确保制动、灯光等性能达标,及时登记注册。
拒绝超载: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限载1人,超员会严重影响车辆平衡和制动。
文明礼让:转弯车辆应主动让行直行车辆,遵守路口通行规则,避免抢行引发事故。
(来源:广西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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