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生飞机上救人遭“没资格”质疑,回应来了
近日,一名武汉大学大二医学生在飞机上救人一事,引发了网友的关注。
7月19日,孙毅杰搭乘从武汉飞往新疆的航班。听到机上紧急寻医广播后,他立刻前去查看情况。发现一名二十多岁的女生靠在座椅上,脸色苍白、双手颤抖,还伴有头晕、手指发麻、呼吸困难、脉搏细弱等症状。

在询问女生过往病史时,她告知孙毅杰自己有过猝死生还、体位性低血压等情况。孙毅杰观察到,女生神志有些涣散,瞳孔直径也有点放大,对答能力越来越差。
孙毅杰表示,当时他的操作很简单,只是进行了一些基本的体格检查,如观察脉搏、神志、呼吸、心率,还通过简单的仪器设备为女生量血压、查血氧饱和度。处理操作也只是让她吸氧,随后平卧。之后,女生的情况逐渐好转。
几天后,孙毅杰回访女生,对方称情况比较稳定,还说等孙毅杰回到武汉后,要为他送锦旗。

7月24日,武汉大学官微发布了孙毅杰在飞机上救人的事情,不少网友称赞他见义勇为。

不过,记者也注意到,有网友质疑他“临床知识匮乏、没有执业资格”。

针对“无证行医”的种种质疑,7月27日,孙毅杰回应称,自己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即便没有执业资格证,但此次救助未涉及有创操作和药品使用,他的救助行为属于见义勇为或紧急救助。在救助过程中,只要操作没问题,即便涉及民事损害,他也无需承担责任。

孙毅杰还在飞机上复盘了抢救过程,并提出了后续建议。他表示,相关质疑不会影响自己的选择,以后遇到类似情况仍会出手相助。他说:“不会为了保护自己而袖手旁观、明哲保身,要清楚自己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对自己和患者负责。”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杜洁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均认为,孙毅杰的行为符合“见义勇为”的四大核心要件:无约定义务;无法定义务;为他人权益;紧急救助。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该条立法目的是“解除救助人的后顾之忧,鼓励社会公众互帮互助”。

航班乘务长向孙毅杰表示了感谢。
值得一提的是,事发前,孙毅杰刚结束为期两周的《早期接触临床》课程,该课程是为“零基础”的一年级医学生提供临床基本技能训练。
按照学校规定,孙毅杰在大学一年级时就选择了自己的临床导师,并在医院急诊科见习。他的导师——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洪山院区急诊科副主任医师刘梦林评价说:“不论是在学校还是在临床上,他就像个小太阳一样温暖着身边的人。这次飞机上的救人事件,正是出于他善良品质的本能。”
来源丨 中国青年报
编辑丨 场哥 审核丨 黄玉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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