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术后心脏骤停昏迷,医院因‘诊疗不足’判赔215万
历时两年多,周艳君的家属拿到了215万元赔偿款,患方与成都上锦南府医院(以下简称“上锦医院”)的医疗损害纠纷终于了结,然而周艳君仍处于“植物人状态”。
7月22日,周艳君家属宁一军(化名)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透露,他咨询了国内多数康复医院,对康复情况都不太乐观。目前,只有北京一家康复中心表示可以“尝试一下,但不保证有效果,且需要几百万费用”。
2023年5月,四川遂宁女子周艳君在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被确诊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主治医生建议尽快手术,并将她推荐到成都上锦南府医院治疗。微信截图显示,医生告知周艳君“预约华西本部要半年后,只能在分院”。
手术后,周艳君陷入深度昏迷,处于“意识丧失状态,仅靠药物和仪器维持生命”。四川省医学会出具的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书指出,院方对周艳君手术指征的诊断及采取的手术措施并无明显不妥。但6月1日周艳君出现“心脏骤停”后,医院在抢救处置措施、用药等方面“诊疗行为不足”。
法院最终结合鉴定意见,认定上锦医院应承担80%的责任。
澎湃新闻发现,近年多名与上锦医院有医疗纠纷的患者均表示,是在华西医院本部就诊后,经医生推荐前往该院手术。

心脏手术后患者意识丧失,医院称诊疗符合规范
宁一军与周艳君结婚多年,育有两个孩子,大的14岁,小的才5岁。2023年,周艳君在常规体检中发现心脏异常,便前往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进一步检查,确诊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三尖瓣返流(中度)、肺动脉增宽”。
确诊后,华西医院主治医生建议尽快手术,并将她推荐到成都上锦南府医院。2023年5月27日,周艳君到上锦南府医院住院,5月30日进行手术。“2023年6月1日,周艳君突发心脏骤停,经上锦医院抢救,后处于意识丧失状态,仅靠药物和仪器维持生命”。
抢救结束后,因上锦医院没有相应医疗条件,建议将患者转至华西第四医院。7月19日,周艳君因治疗需要转入四川蓝生脑科医院。8月12日,因病情不稳定,又转入华西第四医院。2023年10月9日,病情稳定后,周艳君被转入遂宁市中心医院康复院区。
宁一军表示,他们认为周艳君的情况属于严重医疗事故,此前他们明确希望医生采取腹腔镜手术方案,而非开胸手术,该方案最初也得到了医生认可,但手术前一天医生临时要求改变手术方案进行开胸。上锦医院在手术及抢救过程中,未按医疗操作规程进行手术和救治,是导致其术后并发症的重要原因。
宁一军称,周艳君6次进出医院,巨额医疗费让家庭不堪重负。他们多次找上锦医院协商解决,但院方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上锦医院认为,该院对周艳君的诊疗行为符合规范,患者术后出现室颤以及缺氧缺血性脑病,是现有医疗技术条件下不能完全避免的手术并发症,与该院诊疗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医院不愿担责,宁一军只能申请司法鉴定,并到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周艳君亲属诉请373万余元的损失赔偿,同时要求医院承担后续康复治疗费用。
司法鉴定医院担主责,法院判赔215万
2025年1月10日,四川省医学会出具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书认为,院方对周艳君手术指征的诊断及采取的手术措施并无明显不妥。但6月1日周艳君出现“心脏骤停”后,医院在抢救处置措施、用药等方面“诊疗行为不足”。
因此“医方存在医疗过错行为,与患者目前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
上锦医院对四川省医学会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有异议,认为鉴定结论缺乏事实法律和科学依据,不应采信。
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意见明确,依据充分,对责任划分合理”。法院最终结合鉴定意见,认定上锦医院应承担80%的责任。
2025年6月18日,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成都上锦南府医院赔偿周艳君各项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215万余元。驳回周艳君的其他诉讼请求。
宁一军说,最初双方都有上诉想法。医院不想担责,而他认为215万的赔偿不足以解决医院医疗过错给家庭带来的困难。但几年的治疗早已掏空家底,他只能选择妥协。
判决显示,周艳君此前是遂宁市安居区一机关单位临聘人员,每月工资2200元。周艳君父母均在农村,与宁一军生育的两个孩子尚未成年。宁一军表示,周艳君出事之后,他一人的工资要养一家人,他不上诉后,医院按照法院判决履行了赔偿责任。
华西光环下,陷入医疗纠纷的‘民投公营’医院
判决书显示,周艳君最初在成都人民南路的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求医,但经主治医生推荐,最终前往成都上锦医院手术。根据周艳君此前与主治医生的沟通聊天记录,她一直希望在华西医院本部手术,医生告诉她“预约华西本部需到半年后,只能在分院”,该主治医生称会亲自手术,“如果中途本部没有手术我也会去上锦”。
宁一军无法确定该医生是否参与当天手术。“看不出来。”他说,家属也无法确定,当初若等到半年后在华西本部手术,结果是否会更好。
澎湃新闻发现,近年来多名与上锦医院有医疗纠纷的患者均表示,是在华西医院本部就诊后,经医生推荐前往上锦医院手术或治疗。
患者骆章春称,她2024年因宫颈病变,在上锦医院“子宫+输卵管全切除”手术后漏尿,三天后再次进行“右侧输尿管膀胱再植术”,又因“右侧输尿管漏、泌尿系感染”等症状转入华西医院本部治疗,当日被下达《病重通知》,一个月后出院,卧床休养至今。
骆章春称自己在上锦医院手术时“输尿管被误切,没发现就缝合”。骆章春表示,她2024年7月23日去华西附二院看门诊后,被通知前往上锦医院办理住院,并在该院完成手术。

患者骆章春起诉上锦医院的受理通知书。
另一患者朱永正因“颅骨缺损修补手术”后处于“浅昏迷”状态,其家属也认为是成都上锦南府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所致,双方正在协商解决此事。
天眼查信息显示,成都上锦南府医院是一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位于成都市高新西区尚锦路,法定代表人为蒋建中。成都人习惯称该院为“华西上锦医院”。

上锦医院官网首页,成都人习惯称该院为“华西上锦”。
据天眼查显示,从2022年10月21日至2024年12月3日,共有开庭公告38条,大部分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而历史开庭公告是129条。
在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官方网站上,上锦医院是由华西医院全面托管的三甲综合性教学医院。在医教研管等方面与华西医院保持一体化运作,并全面实施双向转诊。属于华西医联体的一部分,而华西本部医生直接称其为“分院”。
成都上锦南府医院网站介绍资料称,成都上锦南府医院是一家由政府规划指导、社会资本出资建设、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全面托管的新型非营利性综合医院,华西医院托管期间授权上锦医院使用“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上锦医院”作为第二名称。
不过,在天眼查等工商信息系统上,上锦医院与华西医院在司法风险上有明显差别,上锦医院目前开庭公告数据为38条,涉诉关系157条。而历史更悠久、规模更庞大的华西医院本部,目前只有1条开庭公告,涉诉关系仅1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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