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利好,广州房市大新闻
为减轻存款人住房贷款利息负担,促进社会消费,7月2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广州市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转移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咨询建议时间为2025年7月2日至7月11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当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以下简称个人贷款率)低于75%时,开始商转公贷款;当贷款率达到85%以上时,可采取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商转公贷款额度控制、预约申请等措施;当贷款率达到90%以上时,暂停。
新规“商转公”申请对象及条件
根据征求意见稿,贷款人目前必须在广州市缴纳公积金,但未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包括贴息贷款和商转公贷款)。
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原商业贷款要求已下款5年以上,并已获得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转为纯公积金贷款。
另外,在申请商转公贷款时,贷款人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主要包括:原商贷款住房属于贷款人在当地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不含公积金组合贷款、贴息贷款和非购房房地产抵押贷款),且商贷银行为本市公积金抵押承办银行,贷款尚未结清;原商业贷款在申请前24个月内无逾期记录;在本市开户,累计缴纳公积金60个月以上;贷款房屋是本市产权家庭唯一的房屋。
值得一提的是,贷款房屋要求取得房地产所有权证书,贷款房屋除原商业贷款外未设立抵押登记,不会有任何权利限制,如查封、保全、开立居留权等。
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60%
根据征求意见稿,商转公贷款金额按广州市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时批准,不得高于商转公贷款申请时原商业贷款金额与未来三个月本金的差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60%。买房总价以房屋原购买价格和房屋再审查(重新评估)价格中的低价为准。
需注意的是,如果贷款人实际可以申请的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足以全额偿还商业贷款本金,则需要先补足资金。
此外,商业转移贷款的贷款期限根据广州市公积金贷款政策在申请时批准,不得高于原商业贷款的剩余期限,与商业贷款的还款期限合计不得超过30年(商业住房贷款的还款期限应按年整理)。
利率方面,商业转移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商业转移贷款发放后,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时,公积金中心将于次年1月1日调整贷款利率。
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征求公开征求 广州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 《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支持和保障作用,减轻存款人住房贷款的利息负担,促进社会消费,我中心根据本市实际情况起草了《广州市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转移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根据行政规范文件制定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要求,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支持和保障作用,减轻存款人住房贷款的利息负担,促进社会消费,我中心根据本市实际情况起草了《广州市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转移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根据行政规范文件制定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要求,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询问建议时间:2025年7月2日至7月11日。
第二,提交意见的方式:
(一)邮寄至广州市天河区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3楼贷款管理部(邮政代码:510623);
(二)电子邮件:caijh@gz.gov.cn。
提交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配件:广州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转移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2日
配件
广州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转移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暂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支持和保障作用,减轻存款人住房贷款利息负担,促进社会消费,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是指将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转公贷款”),是指存款人申请将其在我市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尚未结清的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余额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
第三条 当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以下简称“个人贷款率”)低于75%时,开始商业转移贷款;当贷款率达到85%以上时,可采取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转移贷款额度控制、预约申请等措施;当贷款率达到90%以上时,暂停。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在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可根据资金和贷款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第二章 申请者和条件
第四条 目前,贷款人在我市缴纳公积金,在全国范围内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包括贴息贷款、商转公贷款)。
第五条 申请者转公贷款时,除符合本市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商业贷款住房属于贷款人在当地行政区域内购买的自住住房(不含公积金组合贷款、贴息贷款、非购房房产抵押贷款),商业贷款银行是我市公积金抵押承办银行,贷款尚未结清。
(二)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原商业贷款已下款5年以上,并已获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转为纯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人是原商业贷款贷款人,是贷款房屋的产权人;申请公贷时,除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外,贷款房屋不会有产权人。
贷款房屋已经取得了房地产所有权证书。
(五)除原商贷外,贷款房屋未设立抵押登记,不存在查封、保全、开设居留权等任何权利限制。
(六)申请商转公贷款时,贷款房屋是产权家庭在本市唯一的住房。
原商业贷款在申请前24个月内没有逾期记录。
(八)在我市开户,累计缴纳公积金60个月以上。
第三章 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
第六条 商业公共贷款金额按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时批准,不得高于商业公共贷款申请时原商业贷款金额与未来三个月偿还本金的差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60%。买房总价以房屋原购买价格和房屋再审(重新评估)价格中的低价为准。
如果贷款人实际可以申请的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足以全额偿还商业贷款本金,则需要先补足资金。
第七条 商业转移贷款的贷款期限根据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在申请时批准,不得高于原商业贷款的剩余期限,与商业贷款已还款期限合计不超过30年(商业住房贷款已还款期限按年取整)。
第八条 贷款利率
商业转移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商业转移贷款发放后,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时,公积金中心将于次年1月1日调整贷款利率,不再另行通知。
第四章 担保
第九条 申请商转公贷款的贷款人,应以原商贷所购住房为抵押。
第十条 贷款人申请商转公贷款,在贷款发放前必须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
第五章 办理流程和还款
第十一条 商业转公贷款办理流程如下:
(一)贷款人向原商业贷款银行申请提前偿还商业贷款和商业转移贷款,原商业贷款银行批准后出具商业转移贷款所需信息。
(二)贷款人按要求提交贷款资料,并将原商贷未来三个月的本息存入还款账户。
三是公积金中心进行贷款资格审查。贷款负责人在审核通过后,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合同等相关材料。
(四)贷款人和共同产权人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第二顺位抵押)。
(五)抵押登记信息发送至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批准后,将贷款资金转入原商业贷款银行约定的账户,原商业贷款银行全部结清商业贷款,并提交商业转公贷款的下一份贷款凭证。
(六)贷款人和共同产权人必须配合原商业银行及时办理商业贷款涂销抵押手续(公积金房贷质押权自动提升为第一质押权)。
第十二条 商业转移贷款使用商业银行账户作为还款账户。贷款人应当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和还款方式及时偿还贷款本息。违反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章 资金计划与风险控制
第十三条 商业公共贷款金额包括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收集和使用计划的统一管理。具体实施时分配到每月每日,公积金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动态管理。商业公共贷款申请实行等待规则,申请金额按照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业务系统提交的顺序自动取得;未取得当日金额的,继续按原顺序等待。
第十四条 商业转公贷款管控额度动态管理规则如下:
(1)月底个人贷款率连续3个月达到85%以上(含),次月起减少商转公贷款月度额度;月末个人贷款率连续3个月低于85%,次月起恢复原月度额度。
(二)月底个人贷款率达到90%以上(含),商转公贷款从次月起暂停,受理商转公贷款可继续办理;月底个人贷款率持续3个月低于90%,受理商转公贷款业务从次月起恢复。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照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如遇公积金房贷政策调整,执行最新规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由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和修改。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注明来源及作者名字。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编辑文章,仅作分享之用。如分享内容、图片侵犯到您的版权或非授权发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进行审核处理或删除,您可以发送材料至邮箱:service@tojoy.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