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阜新中院法警大队受到辽宁高院通报表扬
06-29 08:12
6月26日,辽宁省高等法院发布了《关于通报和表扬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的决定》[2025]181号文件。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在刑事案件审判保障中成功处理了审计人员扰乱法院秩序的事件,得到了省高等法院的肯定,对阜新市支队司法警察安全工作进行了高度评价,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借鉴学习。


阜新支队在此次事件中做好了准备,反应敏感,处理得当,相关做法值得借鉴:一是庭前风险评估到位。阜新支队提前预测风险,制定应急预案,防患于未然,基于审判人数众多、一审审查人员情绪激动的情况。第二,警力部署合理充分。针对风险评估的结论,阜新支队除了保证配备标准值庭的警力外,还在旁听席上配备了紧急警力。突发情况发生时,各点警力密切合作,同时采取行动,为快速平复突发事件提供了坚实的警力保障。第三,应急管理规范得当。突发事件发生时,阜新支队法警按规定迅速处理,执法行为准则适中,有效制止了听众的不当行为,保障了上诉人的人身安全,不造成当事人的伤害和负面影响,体现了阜新法警良好的专业素质。
安全胜于泰山,预防始于未然。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将继续承担防范风险、保障安全、保护稳定的政治责任,在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导和党组领导下,努力工作,忠实履行职责,以更高的标准和更实际的措施推动司法警务工作现代化,为全省法院安全工作树立标杆,作出示范。
原题:“喜讯!阜新中院法警大队受辽宁高院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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