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探索新的粮食生产组织形式

06-21 07:24

编者按


6月16日,吉林省院士专家联合会副会长、主要粮食作物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吉林省农业科学院研究员王立春签名文章《探索新的粮食生产组织形式》发表在《科技日报》理论专版上。文章认为,发展现代化大农业对粮食生产组织形式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分析当前主粮生产组织形式面临挑战的基础上,提出了探索和构建新主粮生产组织形式的建议。本文全文如下:


探索新型粮食生产组织形式


王立春


目前,我国农业发展存在农业经营碎片化和质量下降、农村劳动力老龄化和兼业化、农业社会服务分散化和低质量等问题,限制了农业机械化和大规模经营的效益,使得先进的生产要素难以有效转化为实际生产力,制约了农业生产效率和组织化程度的提高。所以,要积极探索新的主要粮食生产组织形式,以满足现代大农业发展的要求,帮助提高我国农业综合竞争力。


现代农业对粮食生产组织形式提出了新的要求


规模化是建设大基地、提高科技实力的前提。现代大型农业要求提高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水平,降低单位生产成本,促进农业科技一体化应用,加快“良种良法、良田良机”协同发展,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效率和资源利用率,打造“科技农业”和“绿色农业”。因此,我们必须坚持以下“三个转变”。


系统化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必由之路。现代大型农业包括从粮食饲养到农林牧渔各行各业的各种作物,涵盖从生产、加工到销售的整个农业产业链。要着力培育各类主体,以大主体为龙头,带动专业生产、精细化加工、社会化销售,促进农业产业链的构建和加强,加快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形成。


标准化是提高品质和塑造品牌的必然要求。现代农业要求通过统一良种供应、统一肥水管理、统一病虫防控、统一技术指导、统一机械作业、加强质量监管、打造区域公共品牌等方式,建立覆盖农业全链条的标准化体系,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水平,打造“优质农业”和“品牌农业”。


组织是构建整个农业产业链的必然选择。现代大型农业要求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一分配的双层经营体系下,根据时代情况探索新的主要粮食生产组织形式,构建生产主体之间的紧密联系机制,促进主要粮食生产经营向全链协调发展转变,形成资源互补、风险共担的产业化发展格局。


当前主粮生产组织面临挑战


我国农业现代化面临着深刻的结构性挑战,尤其是主粮作物在全国范围内的播种。虽然中国土地流转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土地集中,但中国仍有提高成本控制和机械化应用的空间。目前,中国许多地区的农业生产仍然停留在“一户一户”的模式下,生产效率低下,技术应用不及时,难以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专业生产模式。即使在农耕规模适中、经营水平高的吉林省,主要粮食作物的规模化、系统化、组织化、标准化程度也远远不够,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耕地经营出现了碎片化和质量下降。小而零散的耕地问题仍然广泛存在,制约了主要粮食生产的规模化、规范化发展。与此同时,农村劳动力老龄化和兼业化问题日益严重。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对农业劳动力接受新事物、新技能能力的影响不大。目前,大多数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文化程度和科技素养普遍较低,与涉农高校、科研机构、大型农业企业脱钩,普遍表现出“小、散、乱”的特点,缺乏新技术、新设备、新模式赋能,缺乏有效的组织,整体工作水平较低,运营标准参差不齐,不利于“四个农业”的建设和发展。


第二,目前主要粮食生产组织形式的推广遇阻。少数经营主体探索出土地流转联片经营、托管服务联片经营、规模不连片标准化服务等模式。然而,各种新的主要粮食生产组织形式大多依赖于各级政策和资金项目的支持,同时需要叠加村组、合作社等“有才华的人”的管理和组织能力。由于政策资金的制约和农村“能人”的稀缺,很多方法只能“点上盛开”,难以大规模推广拷贝。


第三,缺乏现代设备和设施是一个突出的问题。大型农业机械或高档智能农业机械设备的发展需要广泛配置,成本高,使用不便,维护繁琐。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对现代化、智能化农业设备的投资能力明显不足。


最终,缺乏组织发展能力。与基层组织和国有主体牵头的服务主体相比,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以利润最大化为导向,对农民的可信度较弱,集约化和组织化土地整合或托管服务的能力不足。然而,目前大多数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依靠自己的设备和经验进行分散、小规模和低水平的工作,无法支撑大规模和机械化的需求。


创建一种切实可行的主粮生产组织新形式


针对上述问题,需要加强顶层设计,探索构建“国有主体推进” 统筹村级组织 科学研究机构赋能 服务主体工作 “上下联通、功能整合、多元合作”的新型主粮生产组织体系,生产主体受益。


在国家农业补贴的重点驱动下,国有主体可以根据自身优势建设现代大型农业发展所需的基本条件,如购买大型、高档农业机械,以保证或微利基准租赁给基层社会服务主体,提高其农业机械设备水平;村级党组织充分发挥自身功能,引导农民进行土地流转、股份等。为规模化、组织化、专业化和标准化生产奠定基础;涉农高校和科研机构赋能国有主体和基层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科技。


村集体经济应以生产主体或服务主体的身份参与建立新的主要粮食生产组织形式,通过建立合作社和股份;通过科技赋能,加入本系统的农业机械大户、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社会服务主体提升技术实力,通过农业机械租赁提高设备水平,通过补贴支持降低运营成本。通过技术、设备和成本优势的叠加,提高工作质量,扩大工作规模;主要粮食生产实体可以以更低的成本获得更高水平、更高水平的全过程农业服务,重点解决农业经营碎片化和质量下降、农村劳动力老龄化和兼业化、农业社会服务分散化和低质量等限制因素,努力解决黑土地保护、绿色生产和高质量发展过程中的问题,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促进“四个农业”的统筹发展。


加强各主体功能的连接与配合。支持国有主体发挥主导作用。支持国有企业牵引的新型国有农业科技服务主体,在资金、技术、人才、资源整合方面发挥优势,提供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农业机械设备租赁、农业服务网络建设、生产运营技能培训、农业业态拓展升级等基础服务。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统筹作用。充分发挥村集体协调作用,引导农民土地流转、土地投资、合作社成立等。,协调农民参与土地集约化生产、大规模管理、现代技术应用和商品组织销售。通过破除田埂、平整土地、整合土地资源,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建立主要粮食生产单位,实现大规模生产和运营服务。通过“保底收益” 建立完善的利益联系机制,激发农民参与大规模经营的积极性,进行二次分红。强化农业科研院所的科技赋能能力。协调区域内国家农业战略技术力量,整合构建农业科技服务平台,提供先进种类引育、成套技术规范供应、病虫害统防统治等科技服务集成包,特别是国有涉农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和各类生产主体的需求,特别是国有涉农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和各类生产主体的需求。或对各主体进行系统、目的性相结合的科技培训等,处理先进技术不能很好地落地的问题。引导服务主体与科研机构、国有主体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通过加强宣传、培训、组织、政策倾斜等措施,提高其承接科技赋能和装备提升的思路和能力。引导服务主体与科研机构、国有主体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通过加强宣传、培训、组织、政策倾斜等措施,提高其承接科技赋能和装备提升的理念和能力。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整体协调作用和大中型新型农业经营实体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让更多的生产实体积极参与,快速提升。


题目:《科技日报:探索新型粮食生产组织形式》


阅读原文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注明来源及作者名字。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编辑文章,仅作分享之用。如分享内容、图片侵犯到您的版权或非授权发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进行审核处理或删除,您可以发送材料至邮箱:service@tojo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