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凤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

06-17 10:37

2022年至2024年5月22日,被告人袁某在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某村自家平房屋顶处,使用我国禁止的捕猎工具,共捕获8只野鸟,包括2只红喉歌曲、1只蓝喉歌曲、4只黄雀和1只白腰朱顶雀。



经黑龙江省小兴安岭野生动物救援繁殖研究中心鉴定,红喉歌曲和蓝喉歌曲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黄雀和白腰朱顶雀是国家三大保护野生动物。



经审理,龙凤区法院认为,被告袁某的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扰乱了生态平衡。他在禁猎区和禁猎期间使用禁猎工具和禁猎方法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狩猎罪。


袁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行为,愿意接受处罚,依法从轻处罚。考虑到袁某捕获野鸟后没有对其造成任何伤害,袁某到案后被捕野鸟得到及时救援,袁某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可以依法适用缓刑。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袁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判处缓刑五个月;一个被拘留在公安机关的犯罪工具,由拘留机关依法没收。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们的生存和繁殖保持着生态系统的稳定。非法狩猎不仅会破坏野生动物种群的延续,还会对整个生态环境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害。


保护野生动物是保护我们人类生存的好花园。希望每一位公民都能深刻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守护我们美丽的地球花园,让绿水青山永存,生态美永存。



投稿:龙凤区法院


原题:龙凤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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