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普法课堂】老人把房子遗赠给单位,闺女得癌症诉讼要求继承…
当老人遗愿
满足孩子的生存需求
在法理的同时,也是真情实感。
会有怎样的结局?
女儿要求遗产分割
公司不同意他们的需求
凌黎(化名)没有配偶,没有孩子,他的父母在2022年相继去世,生前都是某单位的退休员工。妈妈去世前留下遗书,把房子捐给单位,委托单位用剩下的钱处理医疗和葬礼,死前把储蓄卡交给单位工作人员保管。年近70岁的凌黎在2024年初被发现患有癌症,急需用钱治疗。凌黎认为,母亲无权处分属于父亲的遗产,于是将单位告上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分割父母的财产。
被告单位辩称,虽然凌黎爸爸没有留下遗书,但他去世前多次表示将捐赠他所有的资产。现在凌黎的妈妈已经签了遗书,把自己名下的存款和房子里的份额都捐给了单位。单位工作人员通过微信明确回复接受遗赠,并实际管理和控制自己的储蓄卡,送他去看医生,安排了所有的葬礼,所以这笔钱不应该作为遗产。因此,单位不同意凌黎的所有诉讼请求。
法庭调解:为女儿提供居留权
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涉案房屋为父母共同财产,但父亲去世前未留遗书,其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分割。我妈妈去世前留下了遗书,现在双方都认可了遗嘱的有效性,所以她的财产部分应该按照遗嘱的内容执行。因此,单位和凌黎都享有涉案房屋的份额,其中凌黎占四分之一,单位占四分之三。
法官多次与双方电话沟通,积极组织调解,发现双方对房屋的处置都有自己的立场。单位表示希望案件结束后,将涉案房屋改造成纪念场所,而凌黎表示希望住在涉案房屋中。
在诉讼中,凌黎主动找法官,说起诉的主要愿望是继续住在房子里,所以他可以适当放弃房子的折扣。法官随后联系单位,询问凌黎是否可以在涉案房屋中设立居留权,以确保其有生之年的居住。
经过法官的多次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所有房屋归单位所有,单位同意为凌黎在房屋内设立居留权,保障其居住,并向其支付房屋折扣,用于就诊和治疗。凌黎还向单位捐赠了父母留下的所有稿件和书籍。
法官:法律应该有人情之暖。
情感、理性、法律从来都不是相互冲突和对立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生硬地运用法律规范进行审判,将房屋按份分割,则案件虽然结束,事未了。不仅不能彻底解决当事人的纠纷,而且可能影响凌黎的后续治疗,并产生不必要的诉累。但在涉案房屋中,向凌黎提供居留权,并直接将凌黎拥有的房屋份额转化为折扣补偿,既是“雪中送炭”,又保障了其有生之年在房屋中的合法居住权和使用权,使其老有所居。而且还使单位直接获得了完整的不动产产权,有利于单位后续对该房屋的使用和处分。
原标题:“妇女普法课堂”老人将房屋遗赠给单位,女儿要求继承癌症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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