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撸羊毛”可能构成犯罪!

06-11 14:35

五月底的上海街道


伴随着大街小巷


"你中标了吗?"


他说:“我只抢了300减90,


下一次努力!”


等等探讨


市民们纷纷享受政府惠民政策


带来的乐趣和好处


不过,热潮下也有暗涌。


一些人开始了“危险计算”


意图虚构交易核销消费


骗取政府补贴


5月29日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理的


一起政府消费券补助诈骗案


落槌位于上海政法学院


工商联代表松江区,商家代表,


师生代表


还有50多名媒体代表听了。


庭审和判决


“撸羊毛”的经营经历,竟成了犯罪之路。


2024年


上海市有关政府部门向公众发放


“乐品上海”餐饮券


凭“网上报名,公平摇号”消费券


的方式


确定中标客户


超过1000的优惠券减300等等


补贴额度多样化


以满1000减300为例


在餐饮消费满1000元时,中标消费者


仅需支付700元


消费券核销之后


其它300元将通过政府补贴获得政府补贴


发放给商家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


在发放和核销消费券的过程中


客户和商家都要严格遵守


消费者补贴活动规则


不得实施刷单套现,软件作弊,


虚假交易等


违规行为


但是有些中签者和商家


却打起了“撸羊毛”的小算盘。


试图通过虚构交易核销消费券骗取


政府补贴


夏某某是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和实际经营人


2024年年底


有顾客在他们店里吃饭的时候


曾经提供“乐品上海”优惠券


夏某某了解到这家店属于


可以销售优惠券的商家之一


不久,夏某某上网时发现。


网上有一些中标人


价格从50-80元不等。


卖“乐品上海”


餐饮消费券1000减300


夏某某买了之后


1000元消费流水在店内虚构


并且相关优惠券已经正常核销。


补贴300元后到账。


之后


夏某某发觉


网上也有其他人在卖相关的优惠券。


于是,“店里有顾客在搞团建。


大量消费


为什么没有补贴券可能会亏损?


大量向网民购买“乐品上海”


满1000减300消费券


并且虚构交易后进行核销


经查


从2024年11月9日到11月28日


为了骗取餐饮补贴,夏某某


店内消费订单的虚构


“乐品上海”核销


超过1000减300张餐饮券400多张


总共骗取了13万多元的补贴


经审理,松江区人民法院认为


被告夏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选择虚构事实、隐藏真相的方法


骗取政府餐饮补贴


数额巨大


它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


鉴于被告夏某某自愿认罪,


而且有坦白,全额退赃等等。


轻处罚情节


于是,法院就以诈骗罪行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


缓刑三年,并处相应罚款。


不要让“占便宜”变成“罪与罚”的游戏。


政府向消费者发放优惠券


就是促进经济,拉动内需,


促进消费,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


但是只有实际的消费才会发生


要达到政策效果


利用虚假消费骗取政府补贴


不但损害了真实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政策的实施效果也受到严重影响


“撸羊毛”离诈骗罪有多远?


在互联网时代,“撸羊毛”逐渐成为消费者所熟知的消费形式。很多人热衷于追求互联网“占便宜”带来的消费快感,这不断催生更多的套利者在电商平台、消费者信息差、规则边缘徘徊。但同样,在灰色地带反复试探,人们往往会误判是非界线,羊毛可能会薅线,然后从“合法”变成“诈骗罪”。比如利用平台“七天无理由退货”、“只退款”等规则恶意退货牟利,就会被判刑。


罪与非罪的界限是是否符合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构成要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羊毛”的手伸向政府优惠券,其本质是国家为促进消费而支付的补贴,属于国有财产,具有专项资金的特点。被告夏某某在知道实际餐饮消费发生后才能核销的情况下,仍然通过虚假的餐饮消费菜品收集了1000元的餐饮消费订单,并在短时间内大量核销,骗取了13万多元的政府补贴,这是选择虚构的事实方法骗取国有资产,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按照上海市有关规定,个人诈骗金额超过6000元的属“金额较大”,可以达到犯罪标准。


对于消费券“下手”,还隐藏着什么法律风险?


在实践中,大量销售代金券或虚构交易以非法技术手段抢取代金券、骗取补贴为目的骗取政府补贴等。涉及多重法律纠纷,情节严重者可构成犯罪。


例如,“虚拟定位”集中抢券。侵权者通过虚拟定位或者更换IP,绕开发行部门对发行区域的限制,从而骗取优惠券,或者使用非法程序或者软件作弊统一抢取优惠券。如果非法获取相关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增加、删除、修改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或程序,情节严重的,可分别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


共谋大量转卖。侵权人和商家就骗取政府补贴形成共谋。如果大量商家在抢到优惠券后转卖,为虚构交易和核销提供条件,参与补贴分配,可能构成诈骗犯罪的共同犯罪。对于普通消费者违反补贴活动“仅限本人使用”的规定,转卖优惠券的,可能会因违反诚信原则和相关优惠券使用规则而受到相关部门或优惠券发行平台的限制。


人生当然要精打细算


但是在“撸羊毛”的时候更应该清楚了。


犯罪的边界


优惠待遇的前提是合法


无论客户还是商家


当收到并使用消费券时,


所有人都应遵守诚信原则。


远离法律红线


题目:“重要提醒:“薅羊毛”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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