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海洋日 | 辽宁法检共建海洋保护“蓝色防线”

06-10 06:12

建立海洋生态资源与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合作机制


辽宁法检共建海洋保护


“蓝防线”


今年6月8日是


第17个“世界海洋日”


还有第18个“全国海洋宣传日”


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与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签署《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合作机制》(以下简称《机制》),进一步凝聚海洋生态资源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合作,帮助海洋强省建设。


随着海洋环境司法保护的深入,机制进一步明确了检察公益诉讼的起诉和受理主体,为相关案件的有效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具体来说,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海洋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具有管辖权的市(分)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诉讼,大连海事法院及其设立的东港法院、锦州法院、鲅鱼圈法院应当按照“就近原则”受理。同时,检察机关和海事法院还将加强配合,探索禁止令等保全措施,以及增殖放流、劳务偿还、认购碳汇等多元化替代性修复责任承担方式,全力推进海洋污染防治、海洋环境修复、海洋生态和海洋文化保护的系统治理。在交付、证据调查和实施过程中。


海洋环境资源审判领域专业要求高,案件类型复杂,各种新问题、新情况不断涌现,对司法实践提出了严峻的考验。《机制》明确规定了召开联席会议、开展常态化业务研讨会等做法的固定化、机制化。双方确定专业对接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信息通报,进一步细化海洋环境检察公益诉讼标准,并约定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双方将共同研究海洋环境检察公益诉讼中遇到的疑难法律问题,实现优势互补和智商共享,促进案件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维护海洋环境绝不是一个人能做到的,而是整个社会的共同责任。《机制》还提出了加强宣传工作的具体措施,将依托世界环境日、世界海洋日、世界水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引导群众以案例普法的形式守护这片广阔的海洋“蓝色”。


作为依法保护海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重要司法制度保障,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大连海事法院是辽宁省海洋环境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一审管辖法院,辽宁省高级法院是二审管辖法院。辽宁法院自2024年1月至2025年5月底共审理涉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2起。2024年,还开展了三次增殖放流活动,为辽宁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优质发展筑起了坚实的法治屏障,通过判决海洋生态环境损害修复金等多种形式。



(AI生成封面图片)


黄艳辉的批准


严怡娜的文字


材料:崔馨予


制作丨李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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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世界海洋日 | 辽宁法检共建海洋保护“蓝色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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