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田野公司购销7.3吨穿山甲产品案例:下游多家药企被判免刑或不起诉。
2019年,四川省简阳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田野公司)购买中药片炮山甲并销售,因此,四川省简阳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阳医药公司)、四川省东宇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宇公司)等多家药企均被四川省内江市公安部门立案调查。
炮山甲是一种经过加工的穿山甲鳞片,曾经作为中药饮片载入2015年版《中国药典》,但在2020年版《中国药典》中,炮山甲被除名。2020年6月,我国将穿山甲全部种植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提升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四川省原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回复称,炮山甲是一种含有野生动物产品的药物。受访者提供图片
2025年5月28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据相关企业处介绍,内江市司法部门近日对部分制药公司及其相关负责人作出免罚决定或不起诉决定,部分制药公司经过近6年的侦察,终于转交检方审查起诉。
判决:重庆某药企销售炮山甲7.3吨,为111家药品经销企业和医院销售。
重庆田野公司危害宝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引发的一系列案件尚未结束。
根据2023年8月内江市中级法院作出的判决,重庆田野公司在2015年3月至2019年5月期间,非法向重庆、四川、贵州111家药品经销企业和医院销售了近7300公斤的穿山甲产品,共盈利约4400万元。
重庆田野公司生产的穿山甲产品原料(即穿山甲鳞片)从何而来?根据上述判决,云南女子冯某某委托缅甸人购买了一些穿山甲鳞片,并通过卡车通过瑞丽运往昆明。苏某某从冯某某购买穿山甲鳞片和产品后,将穿山甲的原材料和产品运往重庆田野公司,重庆田野公司负责加工、包装和销售。
内江市中级法院认为,重庆田野公司生产、销售穿山甲产品(“炮山甲”中药饮片),未提前向主管机构说明使用的穿山甲原料来源、加料生产规划和行政许可,销售的穿山甲产品均未依法载入专用标志,销售给无资格购买的单位。重庆田野公司及其原法人代表廖某强均构成危害宝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内江市中级法院判处重庆田野公司罚款1000万元,判处廖某强刑期14年。
几家下游医药公司被不起诉或判刑免罚。
该报注意到,在从重庆田野公司购买炮山甲的111家药品经销企业和医院中,一些制药公司和负责人被判无罚或不起诉。
根据上述判决,与重庆田野公司同案判决的四川省三家制药公司,分别从重庆田野公司购买炮山甲50KG,未经主管部门批准。、60KG、销售5KG。三家制药公司及其负责人被判处危害宝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免受刑事处罚。
2025年5月9日,四川省内江市中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对简阳市医药公司及其中药部负责人胡某月作出不起诉决定。
根据《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月于2019年11月被内江市公安局市区分局取保候审,一年期满后被解除取保候审。2025年3月31日,内江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将起诉移送内江市中区检察院,涉嫌简阳市医药公司和胡某月危害宝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宜宾某药业公司及其总经理、中药饮片招标人朱某也因涉及重庆田野公司案件被控犯有危害宝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根据2025年4月2日内江市中区法院作出的判决,朱某于2020年1月17日被拘留,6天后被取保候审。2025年3月28日,内江市中区法院决定逮捕朱某。
根据《不起诉决定书》和《判决书》,2017年3月至2018年8月,胡某月以单位名义向重庆田野公司购买了100KG的炮山甲,价格为50.8万元,并出售给102家药房、卫生院,利润为14.4万元;2018年1月至10月,宜宾某制药公司未经中国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重庆田野公司以14.4万元的价格非法向重庆田野公司购买了26KG炮山甲,然后以20万元的价格非法向26家医院、诊所和药店销售。
市中区检察院认为,简阳市制药公司和胡某月有法定从轻、从宽处罚情节,后悔明显,决定不起诉。医院将简阳制药公司自愿退还的14.4万元违法所得上缴国库,公安机关将自愿承担的50.8万元生态环境赔偿费用支付至我国专项账户。
内江市中区法院认为,事件发生后,公安部门扣押宜宾某药业公司现金16.6万元。在审理过程中,该公司同意将上述16.6万元用于退赃和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并支付生态环境修复49.8万元。被告单位、被告确实有悔罪表现,并且已经退赃退赔,可以认定其犯罪情节轻微,无需判处刑罚。于是判决宜宾某药业公司与朱某构成危害宝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免受刑事处罚。
一些制药公司被立案6年后仍未移送起诉。
到目前为止,从重庆田野公司购买炮山甲的药企中,仍有一部分没有完成刑事诉讼。
东宇公司负责人颜女士告诉《ThePaper》,据了解,从重庆田野公司购买炮山甲的111家经销商和医院中,只有一半左右被立案调查。其中,内江警方于2019年5月21日对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陈某平立案调查,同时扣押该公司资金60.8万元。直到今年三月,案件才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当前,此案尚未移送起诉。
2017年12月至2019年1月,重庆田野公司将146KG炮山甲非法出售给东宇公司,这是重庆田野公司一案判决。
颜女辩称,上述判决认定,重庆田野公司有行政许可证,经营人工养殖穿山甲及其产品、药品生产。为了骗取审查,企业利用2013年经批准在重庆市北碚区中医院加工20KG库存穿山甲时获得的20万个绿色野生保护动物标志(以下简称“绿色标志”),在其销售的100克至1000克规格的炮山甲外包装上使用。所以,在重庆田野公司提供行政许可、销售的炮山甲有“绿标”、东宇公司在出具合法发票时,无法辨别重庆田野公司销售炮山甲的行为是违法的。颜女士说,该公司没有张贴“绿色标准”资质。公司从重庆田野公司购买炮山甲后,不会重新包装,而是直接用重庆田野公司的包装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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