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决定了!长春将被征收
日前
更新吉林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多块土地征收审批
关于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
2023年长春市人民政府第30批号
批准土地征收
长春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长春市人民政府第30批建设用地请求》(长新用地函〔2024〕1号)收到。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准如下:
第一,该批次用地位于长春新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扶贫搬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建设范围内,实施规划已经经省自然资源厅整体审核,审批文件为《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长春新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扶贫搬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规划与建设新审批的复函》(吉国土资规定〔2017〕69号)。
同意在新区征收2.2038公亩集体土地,用于绿化开放空间、交通运输、工矿工程建设。
第三,依法履行征地审批后的实施程序,按照征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有效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确保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期生计得到保障,社会稳定得到维护。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制使用土地。房地产登记机构依法完成征地后,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禁止非法使用土地。
吉林自然资源厅
2025年5月15日
关于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
批准2024年第15批土地征收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第15批建设用地的请求(公政文件)〔2024〕65号)收到。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准如下:
同意在你市征收1.1154公亩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建设居住项目。
二是依法履行征地审批后的实施程序,按照征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有效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确保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期生计得到保障,社会稳定得到维护。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制使用土地。房地产登记机构依法完成征地后,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禁止非法使用土地。
吉林自然资源厅
2025年5月15日
关于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
2023年农安县人民政府第43批号
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农业安全县人民政府:
2023年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第43批建设用地的请求(农府请求)〔2025〕九号)收到。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准如下:
同意您县将农民集体农用地0.1047公亩(其中耕地0.0690公亩)改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用于商业服务项目建设。
二是依法履行征地审批后的实施程序,按照征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有效安排被征地人员的生产生活,确保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保障长期生计,维护社会稳定。如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土地不得强制使用。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注销或者变更集体土地所有权。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禁止非法使用土地。
吉林自然资源厅
2025年5月15日
关于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
2024年农安县人民政府第三批号
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农业安全县人民政府:
2024年农安县人民政府第三批建设用地请求(农府请求)〔2025〕七号)收到。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准如下:
同意您县将农民集体农用地2.2903公亩(其中耕地2.1417公亩)改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同意征收农民集体建设用地0.2193公亩。
上述建设用地共允许2.5096公亩,用于工矿工程建设。
二是依法履行征地审批后的实施程序,按照征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有效安排被征地人员的生产生活,确保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保障长期生计,维护社会稳定。如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土地不得强制使用。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注销或者变更集体土地所有权。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禁止非法使用土地。
吉林自然资源厅
2025年5月15日
标题: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3年长春市人民政府第30批土地征收的批准|2024年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主岭市人民政府第15批土地征收的批准|2023年,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农安县人民政府第43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准|2024年,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农安县人民政府第三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准
原题:“定了!长春各地将被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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