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半小时赚254元?那个“倒卖蜜雪冰城”的小伙子说:给我上了一课。

05-24 09:25

最近,“博主在景区摆摊卖蜜雪冰城柠檬汁”的消息引起了关注。


五月二十一日,一位网友发布了一段视频,称自己是事件当事人,并简要讲述了事件的发生。


该网友表示,拍摄倒卖柠檬汁视频的初衷是为粉丝做一个低成本摆摊创业的实践示范,而不是为了盈利。令他惊讶的是,这段无意拍摄的视频引起了很多关注,引起了广泛的讨论。


伴随着事件的发酵,专业法人也对此事进行了解读,指出这一行为并没有构成侵权,这让他放心了。


这位网友感叹,这次经历是为了自己,也给了所有年轻企业家一个深刻的教训。“在开展任何商业活动之前,我们必须把‘不侵犯他人权益’作为首要前提。”



据此前媒体报道,有网友发文称,在南京梧桐大道景区,周边只有卖矿泉水和冰棍的流动小贩,没有便利店。一位博主发现了商机,通过外卖一次性购买了几十杯蜜雪冰城柠檬汁,并将冰瓶与外卖保温箱组合保存,在景区道路对面人少但显眼的地方摆摊出售。


博主以6元的价格卖出了原价4块的柠檬汁,半小时卖出了20杯,然后下单备货。三个半小时内,博主累计卖出98杯(含自饮2杯),最终盈利254元。


“倒卖蜜雪冰城柠檬汁”在网上引起了很多讨论。有网友称赞博主思路新颖;也有网友质疑这种行为存在违法风险。如果品牌所有者被调查,卖方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



律师:一般不构成侵权,但...


据《法治日报》报道,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律师表示,博主的转卖行为不违反民事法律。因为从法律上讲,销售合同的履行主要是客户支付价格,商家交付商品。价格支付和商品交付后,商品的所有权属于所有客户,客户有权处置,包括转售。卖方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商品,也不存在欺诈、哄抬价格、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因此一般不构成违法行为。



但博主未申请营业执照或临时摊位许可的,可能违反《无证无证经营调查办法》,将面临行政处罚。此外,如果转售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如过期、变质),消费者可以向实际销售人员(即摊主)索赔,摊主主要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赔偿责任。


关于商标的使用,马丽红律师表示,如果博主合理表明商品来源(如“蜜雪冰城柠檬汁在这个摊位销售”),对品牌没有负面影响,一般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模仿招牌、使用官方标志或者误导消费者认为是授权点,可能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七条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规定。


马丽红律师指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品牌所有者对终端价格提出硬性要求,可能构成反垄断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垂直垄断”行为(即经营者与交易对手达成固定向第三方转售商品的价格或者限制向第三方转售产品的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但目前还没有证据表明蜜雪冰城存在此类行为。


原题:“三个半小时赚254元?”“倒卖蜜雪冰城”的小伙子说:“给我上课”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注明来源及作者名字。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编辑文章,仅作分享之用。如分享内容、图片侵犯到您的版权或非授权发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进行审核处理或删除,您可以发送材料至邮箱:service@tojo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