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不要任性,减少损失要及时!

05-17 08:31

最近,西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张某向李某、王某租赁一楼门面开展经营活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退租要求等。


然而,在租赁期间,张某长期没有进行约定的经营活动,拖欠了租金,也没有及时腾出房屋。出租人李某和王某认为张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合同规定,经过多次尝试协商失败,因此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张立即腾出租赁住房,恢复正常住房,支付租金153800元。


法院调解



为了促进案件的解决,法官带领特邀调解员到租房进行巡回审理。案件审理过程中,选择“特邀调解” 在法院的指导下,法官和调解员解释了房屋租赁涉及的法律问题,并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告知承租人应立即履行合同义务。如果不履行,承租人将承担最终损失。在法官和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最终就房屋腾空、恢复正常、支付费用等事项达成了调解协议。张某支付了12万元的租金,并联系二手家具回收店对家具进行回收利用,确保房屋清空时符合原告的要求。


法官说法



承租人有义务及时与出租人妥善办理交接手续,并迅速将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特别是要防止出租屋闲置,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于出租人来说,如果承租人无意继续履行合同,应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催告和交接,否则扩大的损失必须自行承担。


贡献:梁隆楠


编制:何 睿


一审:何 睿


原标题:“房屋租赁不要任性,减少损失要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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