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白敬亭案,判决

05-11 06:33

日前,人民法院宣布白敬亭与方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民事判决。


公告显示,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公开发布侮辱和虚假言论,并通过涉案弹幕网账号描述原告,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存在相应的客观事实依据,在保持必要的客观性和理性性的同时享有网络自由表达权益。上述言论一经发表,就促使不具体的公众对原告的行为产生负面评价,导致原告社会评价下降。因此,我院认为被告发布的弹幕视频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利用技术手段编辑原告肖像,将原告丑化为小丑形象。被告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人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删除其在哔哩哔哩弹幕网账号发布的所有侵权内容,并在首页向原告白敬亭公开道歉。道歉声明的内容应至少保留。 72 此时,被告方某在本判决起效之日起7日内赔偿原告白敬亭精神损害赔偿金。 15000 元及律师费 5000 元。上述判决生效后,方某未履行道歉责任,白敬亭申请强制执行,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了上述判决内容。


记者查询发现,方某的 B 站账号自 2024 年 7 月起停更,首页没有道歉内容,春晚节目《上春山》相关分析视频已经删除。


去年年底,白敬亭委托律师起诉了两位“春山学”博主方某和李某,法院判决方某和李某均构成名誉侵权。法院判决两人向白敬亭公开道歉,赔偿损失。白敬亭律师团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俊武在当时宣布将密切跟进,确保执行完成。


编辑: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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