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个月实施!新的浙江公积金政策来了
近日,“浙江省直公积金”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发布《关于优化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详情如下。↓
为了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加强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完善公积金提取机制,现将优化完善公积金提取政策通知如下:
第一,全力支持缴存员工购买保障房。
缴存员工在购买保障房时,可以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首付等购房款或偿还贷款本息。在保障房所有期间,提取金额累计不得超过购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金额的总数。
经济适用房:指配售型经济适用房,不含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具体购房信息以杭州市住房保障部门数据查询结果为准。
二是加强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力度
缴存员工租用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租赁住房的,可以根据实际租金支出提取公积金。缴存员工通过房屋租赁机构租赁房屋的,可以根据房屋租赁合同信息,按照实际租金支出提取。实际租金支出超过租金支出提取金额标准上升50%的,按照租金支出金额标准上升50%。
第三,支持城市发展住房改造提取公积金
缴存员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可提取公积金支付城市危旧房有机更新、共用部位维修后的个人分摊费用,纳入全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
其中,如果旧住宅电梯更新安装,申请时应完成电梯竣工验收,提供房屋产权证、旧住宅电梯更新资金筹集方案(附每户分摊额度)或安装电梯项目协议、电梯竣工验收材料,截至电梯竣工验收本月后一年余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个人分摊费用;如果城市危旧房有机更新,共用部位维修,房屋应纳入全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申请时提供房屋产权证、城市危旧房有机更新或共用部位维修协议(方案)、个人缴费材料,提取金额截至协议(方案)签订本月后一年的余额,且不超过实际缴费的个人分摊费用。
放宽员工辞职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未在杭州市重新就业的缴存员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务关系等因素,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保存半年后未在其他地方继续缴存的,可以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供身份证件和申请时停止劳务关系的材料;如果在账户封存期间在其他地方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则办理异地转账手续。
就业情况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异地公积金缴存情况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简化已故员工小额公积金提取程序
如果已故员工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账户总余额不超过5万元(不含未结算利息),其配偶、父母、子女在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时,不得提供继承或遗赠公证书等司法证明。申请人身份证件、亲属关系、已故员工死亡证明文件在办理时,应当签署保证书,并与其他所有继承人或者遗赠人依法履行提取已故员工住房公积金的责任。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优化完善提取政策解答
缴存员工选购保障房提取公积金有哪些扶持政策?
答:缴存员工购买保障房,缴存员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可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首付等购房款或偿还贷款本息。保障房拥有期间,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金额的总额。政府回购或产权转让的,余额截至政府回购或产权转让的本月。
保障性住房拥有期:从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到房屋政府回购或产权转让之日止。
经济适用房: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以划拨方式供地,限制户型面积,限制处分权利,以保本微利价格为目标,不含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房改买房等符合条件的工薪收入人群出售的房屋。具体购房信息以杭州市住房保障部门数据查询结果为准。
通过住房租赁机构租赁住房的无房缴存员工,如何享受按实际租金支出提取公积金政策?
答:通过与省公积金中心合作的住房租赁机构租赁房屋的,符合无租金提取要求的缴存员工,可根据房屋租赁合同信息按实际租金支出提取。如果实际租金支出超过租金提取金额标准的50%,将按租金提取金额标准提取50%,提取金额为3000元/月。合作住房租赁机构由省公积金中心公布。具体实施另行通知。
第三,城市发展住房改造如何提取公积金?
答:在城市发展住房改造中,旧住宅电梯经过有机更新和维修,纳入全省旧住宅区改造计划的旧住宅电梯,缴存员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个人分摊费用。其中:
旧住宅电梯更新安装:申请时应完成电梯竣工验收,提供房屋产权证、旧住宅电梯更新资金筹集方案(附每户分摊金额)或安装电梯项目协议、电梯竣工验收材料,截至电梯竣工验收本月后一年余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个人分摊费用。
城市危旧房有机更新和共用部位维修:房屋应纳入省旧住宅区改造计划,申请时提供房屋产权证、城市危旧房有机更新或共用部位维修协议(方案)、个人缴费材料,提取金额截至协议(方案)签订本月后一年的余额,且不超过实际缴费的个人分摊费用。
员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务关系后,如何提取公积金余额?
答:在杭州市解除或者终止劳务关系未重新就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半年后未在其他地方继续缴存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账户封存期间在其他地方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账手续。缴存员工包括杭州户籍缴存员工和非杭州户籍缴存员工,在申请提取时提供身份证件和停止劳务关系资料。就业情况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异地公积金缴存情况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灵活就业人员停止缴费后,如何提取公积金余额?
答:灵活就业人员停止缴纳住房公积金,未在杭州市单位就业。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半年后,未在其他地方继续缴存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如果在账户封存期间在其他地方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则办理异地转账手续。
如何简化已故员工小额公积金提取程序?
答:已故员工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账户总余额不超过5万元(不含未结利息)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在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时,不得提供继承或遗赠公证书等司法确认。处理时,已故员工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可以由任何人处理,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件、亲属关系和已故员工的死亡证明,并签署保证书,并依法履行向所有其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已故员工住房公积金的责任。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指结婚证、户口本、出生证明或同一地址的独生子女证明等。
死亡证明材料:医院、公安部门等有权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已故员工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账户总余额在5万元以上(不含未结利息)的,按照原提取政策执行。
本通知何时开始实施?
回答:从2025年5月21日开始实施。
编辑:刘亭序
校对:陈鑫漂
编辑:陈玲玲
制片人:陈赛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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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下个月实施!浙江公积金新政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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