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先用后付”服务隐藏信贷风险,央视提醒消费者谨慎使用

04-21 07:47

IT 世家 4 月 20 近年来,许多电子商务平台推出了“先用后付”的商品购买服务,但相应的服务不仅为用户提供了试用体验,减少了资金占用,还存在许多隐性消费风险。


今天央视发布消息,提醒消费者根据自身情况谨慎使用这种“先用后付”商品购买服务背后的信用评级风险。


央视表示,“先用后付”不是免费购物。“先用后付”是指电商平台引入第三方金融机构对消费者进行信用评级,并根据评价结果给予消费者一定的信用额度。消费者在购物时,首先使用信用额度进行虚拟支付,无需提前占用资金,即商家声称的“ 0 “元下单”,但是后续还是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实际支付。


因为“先用后付”商品购买服务可实现" 0 “元订单”不需要提前占用资金,可能会导致用户不在乎自己的预算,订购大量商品,产生一系列冲动消费情况。,如消费者未能及时偿还,很容易造成信用违约。


参照部分电商平台“先用后付”的协议,违约方逾期支付的,除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费、交通费等守约方为维权支出的费用。违约者不仅仅是支付商品价款,客户往往忽略了逾期付款违约行为带来的法律后果。


事实上,相应的“先用后付”商品购买服务与消费者个人信用评估结果完全挂钩。如果消费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支付或退货,可能会受到减少信用结果、限制账户功能等信用处罚。也可能影响个人信用信息。。然而,消费者通常忽视违约行为可能导致的信用负面评价,尤其是在小额、分散、日常购物的“先用后付”中,信用损害后才会后悔。


央视建议,客户在自愿选择开通“先用后付”时,一定要仔细阅读电商平台提供的“先用后付”的相关协议内容,重点关注与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退货规则、扣款规则、逾期付款责任、授权收集个人信息、同时开通第三方信用服务等。若消费者对协议内容有疑问或质疑,可联系平台进行说明和说明。如果平台没有履行向消费者提示和表明格式条款的义务,格式条款应视为无效,客户不受格式条款的限制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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