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纠纷“最优解”的法官“倾情调”
近日,经过专业耐心的调解,灌云法院杨集人民法院成功解决了某生物公司与苏州某公司的服务合同纠纷,生动诠释了基层人民法院在优化经营环境中的司法责任。
案件回顾
苏州某企业于2024年8月作为原告告诉法院,要求被告某生物公司支付130多万元的服务费。争议的焦点是:双方对2023年服务费额度存在重大矛盾。原告称,2023-2024年期间,已按约定为被告提供服务,但被告仅结清2024年的费用,2023年部分费用仍未支付。被告人表示,2023年部分服务费金额与实际服务状况不符,并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核实相关情况。
调解经过
承办法官从争议焦点出发,一方面安抚双方情绪,另一方面积极与双方沟通,引导双方着眼长期合作,设身处地为对方着想,互相理解,互相让步,以切实可行的行动和方案消除双方的分歧,从合理的角度说服双方互相理解。同时,承办法官对案件细节进行了深入的整理,对双方有争议的9个月考勤记录进行了详细的审查。法官团队设计了详细的表格,逐一标注了有疑问的部分,为后续调解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以清晰地呈现上千条考勤数据。随后,法官积极组织双方通过线上和线下的方式进行调解,一次又一次地建立起双方的沟通桥梁。经过多轮耐心调解,双方终于抛弃了矛盾,接受了法院的建议。扣除疑似金额后,他们就支付金额与支付方式达成一致,并在调解书出具后迅速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此时,通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合同纠纷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从“两难”成功转变为“双赢”。

法官赠言
一项调解协议,双向解决矛盾,不仅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而且为双方未来继续合作留下了空间。近年来,灌云法院积极探索和创新“枫桥经验”本土化实践,积极结合法理、做事、讲道理等方法。,从细节入手,努力细节,推动矛盾纠纷有效解决和本质解决,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凸显司法温暖。下一步,灌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期的“枫桥经验”,落实各项措施,积极为辖区内企业提供更好、更方便、更高效的司法服务,积极营造更稳定、更公平、更透明的法治营商环境。
原题:《法官“倾心调”实现纠纷“最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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