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日工资被扣了!这个事情该怎么办?

04-16 07:22

春节期间某培训机构放假13天


学校可以以“假期不提供劳动”为由


是否拒绝支付教师工资?


基本案情


卢某是一所培训学校的英语老师。卢某于2024年3月离职后,因工资支付与学校发生纠纷。学校只支付了卢某2024年1月底前的工资,2024年2月的工资没有全额支付。



卢觉得学校统一安排了2月份的春节假期,于是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学校支付2月份的全额工资。仲裁部门支持卢某2月份的全额工资请求。培训机构拒绝接受。他们认为卢某在2月份放假13天没有提供劳动,只同意支付卢某16天的工资,于是起诉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原告在春节期间安排劳动者的假期时间超过了法定的春节假期时间,但被告卢某在2月份的工作时间只有16天,剩下的13天没有工作,但这并不是卢某自己的原因造成的,而是原告安排被告放假造成的。因此,被告卢某在2月份不会缺席工作,原告应当按照合同向被告支付全额工资。


法官说法


停工原因及合法性:本案劳动者在停工期间未提供劳动部门用人公司的原因,不影响其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由于春节假期,培训机构属于“非劳动者因素导致停工停产”,符合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


工资支付责任:停工期间工资,春节假期属于培训机构单方面安排的停工期,停工时间不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一个月)。根据劳动部原《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本月全额工资。


劳动者遇到类似拖欠工资的救济途径:用人公司调整生产结构,因经营需要安排停工停产的,应当严格遵守工资支付法律法规,不得以“行业惯例”或者“自主经营权”为由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遇到类似拖欠工资的情况,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提倡全额工资。


法条链接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用人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非因劳动者原因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停止工作或者停止工作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第一款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和国家规定,及时向劳动者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供 稿件:漯河市召陵区法院 刘 蕾、孟娜娜


原来标题:“假期工资被扣了!这件事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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