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简历被打开3分钟,因为性别被拒绝。 法院判了

04-12 06:27

一家公司的招聘要求并没有限制应聘者的性别,而是打开了简历 3 分钟后,以“招聘男性”为由拒绝女性候选人,这种做法是否侵犯了女性平等就业权?如何判决人民法院?


小丽(化名)是一所大学的应届毕业生。一次偶然的机会,她发现上海某公司发布的“法律专员” / “助理”职位与自己的条件非常匹配,而且公司对求职者的性别没有要求,所以提交了简历。


不过,令小丽惊讶的是,根据网络招聘平台的系统,公司正在浏览简历。 3 几分钟后,她回答说“简历没有通过筛选”。她很困惑,主动问为什么,公司说“我们想招一个男同志”。面对这样的回答,小丽继续问原因,但公司没有回应。


小丽认为,该公司以性别为筛选条件,是一种无正当理由的差异待遇,侵犯了她的平等就业权,构成了就业歧视,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公司辩称,该职位最终雇佣了女性,不会有歧视。“招聘男性”的说法是为了解决小丽没有被雇佣带来的不适。


经审理,人民法院认为,公司在选择候选人时,不应以性别为由拒绝聘用女性,也不应提高聘用女性的标准,因此不会接受公司的解释。最后,人民法院支持小丽的诉讼请求,判决公司赔偿小丽的精神损害赔偿。 3000 元。


看看新闻记者 : 刘晨 潘文婷
编辑 : 刘黎明
视频编辑 : 刘晨
责编 : 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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