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低头看手机,导致餐厅门口跌倒,法院判决!

04-03 20:40

许多人都有边走边刷手机的习惯,也难免会因为一时的疏忽而摔倒,发生这种情况,伤者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一名顾客吃完饭,离开餐厅时低头看手机,要求餐厅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一天中午,陈女士在餐馆吃饭,吃完饭后,李女士一边玩手机一边向外走去。当她走到餐馆外的台阶区时,因为专心盯着手机,不小心摔倒在地。餐厅外的监控录像清晰地记录了这一幕:陈女士从餐厅出来后,当她来到台阶区时,她的左腿刚刚踩在台阶的左斜坡上,右腿还没来得及抬起就滑下了陡坡,整个人失去了平衡。虽然右臂支撑在台阶上,但台阶下的路面仍然一路滑倒。监视器屏幕上没有下雨,没有下雪,台阶上也没有雪,没有水,没有冷冻。


摔倒后,陈女士坐在地上,大概是 5 几秒钟后,他站起来,继续边走边看手机,离开了现场。10天后,陈女士自己去医院,被诊断为腰椎右侧横突骨折。


陈女士认为骨折是餐厅门口摔倒造成的。餐厅和商业管理公司没有履行安全义务,没有及时修复磨损台阶,没有完全履行职责。陈女士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家企业共同支付6万多元的医疗费用和误工费。



第一审:驳回所有诉讼请求


经审理,一审法院认为,陈女士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跌倒是由于她没有履行安全注意义务造成的。餐厅和商业管理公司对此没有过错,不能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判决驳回陈女士的所有诉讼请求。


陈女士拒绝接受,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诉。


二审:维持原判


经审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走路时低头看手机会给侵权人本身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在跌倒之前,陈女士继续低头看手机,这本身就为自己创造了安全隐患。与此同时,气象数据和监控视频都表明,在事件发生时,现场不会出现其它客观干扰因素,台阶区域也没有明显异常。酒店、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安全义务应该在合理的限度内,不应该太苛刻。陈女士吃完饭就离开了餐厅。作为一家餐馆,商家无法预测或控制她在通行中低头看手机的行为。


总之,上海一中院驳回陈女士的诉讼,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主审法官、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审判员刘佳指出,公共场所经营者和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不是无限责任,而是以合理的风险防控为界限。运营商应尽到提醒、清除等合理责任,但不需要为客户自身过错造成的损害负责。走路时低头操作手机,是对自身安全注意义务的漠视。这种行为把自己置于可预见的风险之中。


在日常生活中,台阶、路面等公共设施不可避免地会有正常使用的痕迹。如果其设计和维护符合规范,就不会有明显的安全隐患,也不能批评管理者“绝对安全”。我们应该对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高度负责,遵循安全健康的日常行为准则,看清楚自己脚下的路,不要做“低头族”。


(本文所涉及的名称和公司名称均为化名)



原标题:“顾客低头看手机,导致餐厅门口摔倒,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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