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责任事故罪,焊工被判刑!请记住“十不焊”→

04-03 09:00

近日,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件。被告人陈某因非法使用明火作业发生火灾,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六个月。


2024年6月8日10时许,浙江衢州某公司厂房起火,厂房、机械设备、货物烧毁,未造成人员伤亡。经评估,火灾造成了约431.4万元的经济损失。


丁某某(另案处理)是该公司的实际负责人,要求林某通过电焊方管加固该公司一楼厂房的一面墙,而未申请动火作业审核,未核实焊工林某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在焊接过程中,林某在焊接过程中掉落的高温焊渣点燃可燃物,引发火灾。


有关人员从事特殊工种。


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


并通过考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只有这样才能上班


动火作业前应办理审批手续


工作时要规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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