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不配合女孩出生十年没有出生医学证明。 法庭命令医院出具
出生医学证明是新生儿办理户籍登记、取得公民身份和后续入学的重要证明。十 多年前,由于男友拒绝配合,李某未能为女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十 2000年后,李某再次为女儿申请了《出生医学证明》,医院以不能提供爸爸信息为由拒绝申请证书。为了女儿的“人生第一证”,单亲妈妈向法院起诉医院。
2014 年 10 月,李某住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某医院待产。在申请入院手续和分娩过程中,他的男朋友王某被填写为配偶和新生儿监护人。孩子出生后,王拒绝配合李分娩的女儿申请出生医学证明。当李去医院申请出生医学证明时,医院拒绝申请,理由是李没有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等材料。
2024 年 4 月,李某向医院提交申请,再次申请《出生医学证明》,并附上《书面声明》,声明自己当时未婚。王不是李女儿的亲生父亲,不能提供孩子父亲的详细信息。医院联系李某,还要求李某按规定提交变更爸爸信息所需的材料。因此,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发现,李某住院分娩时填写的新生儿爸爸是王某,但李某和王某并未登记结婚。在李某为新生儿申请出生医学证明的过程中,王某没有再出现,也没有其他材料表明王某是李某分娩女婴的父亲。医院以李某在治疗过程中填写王某为新生儿爸爸的信息为由,认定其属于“删除新生儿爸爸的信息”,要求李某以李某无法提供亲子鉴定为由,提供王某与分娩女婴的亲子鉴定,拒绝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在此案审理过程中,王拒绝接受法院邮寄的案件材料,也拒绝与法院沟通。李某解释说,他不能联系王某进行亲子鉴定,并发表声明是合理的。
法庭认为,李某无法提供王某并非孩子生父的亲子鉴定,并非李某的过错所致,从客观条件上也没有其它可替代方案。如果李某无法提供新生儿爸爸的有效身份信息,仅凭李某在医院填写的信息就无法确认分娩女婴的父亲。因此,李某申请《出生医学证明》属于《出生医学证明》第一次签发规定中“不能提供新生儿爸爸信息”的情况。李某已向医院提供书面声明,医院应履行法定职责,并在《出生医学证明》上填写《爸爸信息栏》 / “后来签发了《出生医学证明》。为什么医院拒绝为李某分娩的女儿颁发《出生医学证明》?
由此,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命令医院向李某分娩的女性颁发出生医学证明。
编辑: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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