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特辑.媒体视角】“农村酒庄”生产销售“法国品牌酒”?

2025年3月12日,上海法治报
A7 说案
在没有品牌商标注册号授权书等文件的情况下,购买大量法国知名品牌的白酒商标标识、酒瓶、瓶盖等物品后,在一个村子里租一个厂房进行罐装生产,雇佣他人在网店销售,网上销售金额近120万元。近日,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青浦区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3人有期徒刑3年至1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至5万元不等。
案件回顾

2024年1月23日,青浦警方接到举报线索,当天逮捕了印某某、范某某及其工作人员(另案处理)在辖区内某偏远农村农宅案发现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嫌疑人,并在上址查获了大量含有法国知名葡萄酒品牌标识的假包装材料、空瓶和9台罐装设备。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印某某生产的假冒品牌葡萄酒已销售给犯罪嫌疑人姚某某。随后,警方逮捕了上海市嘉定区某科技创新园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的姚某某,并在上址查获了486瓶含有该品牌标识的白酒。经审计,涉案10多万元。上述葡萄酒经权利人初步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经调查,印某某从同案犯郑某某、贾某某、王某某等近10人购买了大量印有品牌商标标签和瓶盖的白酒,用于制作假冒品牌。2024年4月23日和24日,公安部门在山东省烟台市逮捕了3名贾某某,并在王某某现场查获了860多个假冒品牌标识瓶盖。
2024年5月,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青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核实,2022年上半年,姚某某与印某某协商,由他们共同出资购买设备、包装材料等。假冒某知名品牌的白酒,印某某主要负责罐装加工,姚某某负责网店销售。
印某某和妻子范某某在上海市青浦区的一个农村租了一个简单的工厂,选择了一批低价白葡萄原料酒罐装。他负责打样瓶子和瓶盖,然后和姚某某一起卖。
这座农村小作坊于2022年12月初正式运行,不断生产假冒品牌白葡萄酒。姚某某在上海市嘉定区居住地周边租了一个仓库,以130元到135元的价格向印某某订购假酒,并在自己的网店销售。前期为了避免顾客马上看到,他在正品品牌酒店低价推广的时候也买了一些,在自己的网店里夹杂着真伪,但是不久之后,网店里所有的酒都换成了假货。
此外,姚和印还雇佣人员担任不同的职责,如网店客服、仓储管理、快递、货物配送等。,并给他们每月固定工资和公司股份分红。姚和印独立分配利润。印某某从生产罐装假白酒的成本和卖给姚某某的价格中赚取差价,而姚某某则以网店销售的利润给自己带来利润,以每瓶200元左右的价格卖出。
经过审计,2022年12月至2024年1月,印某某便向姚某某卖出了6000多瓶假酒,姚某某在网店卖出了5500多瓶假酒。经青浦检察院起诉,近日,法院判处姚某某刑期3年,并处罚金40万元;判处某某刑期3年,并处罚金40万元;范某某刑期1年6个月,判缓2年,处罚金5万元。
检察官说法

在商业活动中,诚信和合法管理是市场秩序的基石。印某、姚某某、范某某等人在没有品牌商标注册号授权书的情况下,大肆购买法国知名品牌白酒的相关标志和包装产品,租赁厂房罐装生产,通过互联网销售假冒商品,涉案金额近120万元。这种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知识产权,还扰乱了市场秩序,必须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在当今强调创新驱动发展的时代,知识产权的价值越来越突出。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形成尊重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的良好氛围,创新创造的活力才能充分流动,经济社会才能继续健康发展。
题目:“315特辑.媒体视角】“农村酒庄”制售“法国品牌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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