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胆大包天!竟敢造假“救命药”
基本案情
2023年,信阳市新县一名患者因病情严重,通过“某药业集团”购买了人免疫球蛋白。后来,他们的家人扫描了“药物追溯码”,发现药物疑似假药,随后报案。据公安机关调查,2023年5月,被告人石某某、柯某某等人共谋生产假人免疫球蛋白销售牟利。由秦某某等人筹集创业资金,由蔡某某、柯某某、吕某某等人分工采购原材料、辅料、包装产品等。“生理盐水”由石某某、蔡某某、柯某某、吕某某等人在窝点。 将蛋白粉制成药液,罐装,包装成不同品牌的假人免疫球蛋白。共生产900多种药物,交易时被公安机关查获。6月至8月,被告裴某某负责联系营销渠道,共生产760个免疫球蛋白,对外销售500多个免疫球蛋白,销毁200多个免疫球蛋白。
2023年8月,范某与四川某某药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串通(均另案处理)。他们想以“假充真”的方式将假人免疫球蛋白卖给案外人李某,于是和柯某某、裴某某商量组织假药生产。柯某某、石某某组织唐某某等人在窝点以同样的方式制造假人免疫球蛋白,共计7000多个,其中1800个卖给案外人李某。由于李某鉴定出系假药没有出售。剩下的假药部分销售,部分销毁。
2024年2月,被告柯某某和吕某某通过非法渠道购买了167个假人免疫球蛋白,并试图通过快递寄售到全国各地。这些假药被新县公安局在快递站截获。
经过鉴定,上述人免疫球蛋白均为假药,价格在540元至998元之间。
裁判结果
经审理,信阳市新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柯某某、吕某某、范某某、裴某某、石某某、秦某某组织生产、销售假人免疫球蛋白,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告人古某某、吴某参与生产、销售假人免疫球蛋白,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告唐某某、赵某某、陈某某、邓某某、彭某某、李某甲为生产假人免疫球蛋白提供辅助材料(追溯码)、设备、包装产品等。,其行为已构成生产假药罪;被告马某某、宋某某、方某甲、方某乙、李某乙销售假人免疫球蛋白,均构成销售假药罪。根据被告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其他量刑情节,法院以生产和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13至6个月不等的19名被告人,如柯某某,并处以罚款。根据被告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其他量刑情节,法院以生产和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13至6个月不等的19名被告人,如柯某某,并处以罚款。与此同时,被告柯某某等人被命令在国家媒体上公开道歉,并支付963.606万元的惩罚性赔偿。
宣判后,被告柯某某、吕某某、范某某、裴某某不服,提出上诉。经审理,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人体免疫球蛋白是人体血液制品,主要用于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继发性免疫球蛋白缺陷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是危重病人的“救命药”。由于价格较高,一些“假药分子”疯狂制造和销售假人免疫球蛋白。假人免疫球蛋白一般缺乏有效成分或含有有害物质,可能导致患者病情延误、中毒甚至死亡,严重影响公众对药物可靠性和疗效的信任。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将生理盐水和蛋白粉混合成假免疫球蛋白进行销售,数量超过8000支,价值近800万元,已构成生产和销售假药罪。根据被告犯罪的事实、特点、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人民法院依法对19名被告人进行处罚,其中6名被告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40万至60万罚款。突出严厉查处非法制售假药的决心。
供 省法院田海龙、信阳中院肖强
原题:“3·15”胆大包天!竟敢造假“救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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