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人民政府的重要消息

02-27 11:58

2 月 25 日,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吉林大米品牌建设三年计划(2025-2027年 2000年)的通知,详细信息如下: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三年吉林大米品牌建设计划(2025-2027年) 年)》的通知


吉政办函〔2025〕13 号


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2025-2027年吉林大米品牌建设三年计划 “年)”已经得到省政府的同意,现在印发给大家,请认真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 年 1 月 26 日


三年规划吉林大米品牌建设规划


(2025-2027 年)


为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吉林大米品牌建设取得新突破,实现吉林大米优质发展,制定本计划。


第一,主要目标


到 2027 年底,吉林大米品牌体系、营销体系、创新体系、产业体系更加完善,实现高质量发展。品牌知名度大幅提升,1-2 各区域品牌知名度达到或接近全国顶级大米区域品牌水平,3-5 一个区域品牌进入全国地理标志品牌百强榜单。实现分类产品 300 金钱,在线销售比例和品牌销售溢价率显著提高。形成吉林大米专属种子谱系,优质大米品种种植率稳步增长。培养 20 一家“大而强”型龙头企业,100 一家“小而优”型特色公司。


第二,重点项目


(一)强化品牌体系


1. 完善四位一体品牌体系。积极推进“吉品牌”粮食品牌建设,发展壮大吉林大米品牌,精准定位重组品牌,建立“公共品牌” 区域品牌 企业品牌 四位一体的商品品牌体系。坚持“抓中间,带两端”,加强吉林大米公共品牌领导,适当转移工作要点,加强对区域品牌和企业品牌的支持。形成吉林大米品牌的新格局,头部示范引领,腰部支撑强大,基础扎实稳定,拳头产品显著。(省粮食储备局、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 继续推进商品分级分类。继续采用“一品一报、一品一授”的方式,围绕营养指标、质量标准、食品安全指标、食品口味指标进行质量检验和评价认定,列表产品采用吉林大米品牌标识。开发礼品、定制、私域等中高端市场渠道,形成高端品牌推广、中端产品突出、普通产品领先的产品梯队,提升质量、价格、销量。到 2027 分级分类商品将在年底扩展至 300 款。(省粮食储备局、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打造国内顶级区域品牌。与国内顶级区域品牌相比,对于基础和知名度较好的区域品牌,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和市场主体的主动性,引进具有品牌运营经验的民间资本,以“赛马”的形式打造国内顶级大米区域品牌。东部突出火山岩和山泉水的优势,重点培育延边大米、柳河大米和梅河大米;中部地区突出黑土地和松江水的优势,重点培育舒兰大米、万昌大米和长春大米;西部地区突出弱碱地和良好生态优势,重点培育查干湖大米和镇上大米。支持舒兰大米申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培育我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支持长白山火山岩大米汇聚辉南、柳河等地,保护和开发特色资源产品原产地的生态环境。到 2027 年末争取吉林省大米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8 进入中国农业品牌目录,1-2 个别品牌知名度达到国内顶级大米区域品牌水平。(省粮食储备局、省市场监管厅、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塑造品牌文化提升形象。通过挖掘商品历史、描述品牌文化、展示农耕文明,塑造吉林大米文化形象;通过描述稻田风光、宣传美丽乡村、推广绿色理念,我们可以塑造吉林大米的生态形象。提高消费者对吉林大米的认知和忠诚度,积极传递品牌价值。到 2027 年末在公共品牌方面制作吉林大米品牌宣传片 3 部,传播吉林大米资源优势、大米文化、美食节目、科普知识视频。 180 个;在区域品牌和企业品牌方面推出宣传片 6 部门,制作吉林大米名企名品视频 120 个;推出以吉林大米为主题的文学著作 30 篇。(省粮食储备局、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强化吉林大米品牌保护。统一吉林大米图案标识,设计吉祥物和文化创意产品,聘请吉林大米产品代言人,统一产品包装、文化礼品、柜台形象和宣传资料,打造全方位品牌视觉形象。组织区域品牌积极申请国家地理标志、商标和专利,引导企业规范使用公共品牌、地理标志和商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形成打造品牌、管理品牌、保护品牌、强化品牌的联动机制。(省粮食储备局、省市场监管厅、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 打造品牌诚信体系。开展吉林大米品牌生产经营企业诚信建设,引导企业守法经营,讲好诚信故事。建立吉林大米品牌动态管理模式,迫使品牌主体珍惜维护良好品牌形象,打击假冒品牌行为。加强监督管理,对产品质量、市场销售流通进行动态评估,实行准入退出制度。(省粮食储备局、省市场监管厅、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升级营销体系


7. 加强新媒体网络推送。配合新媒体网络平台,引入市场手段,精确投放吉林大米旗下优势品牌和优质产品。与高质量的作者、网络达人、美食博主合作,投放视频、图片、海报等受欢迎的宣传作品。利用大数据对消费者需求、地域特征、目标群体进行分析,对消费者进行形象化、差异化营销、定制化推荐。加强电子商务与新媒体的融合应用,抓住网上购物节、平台营销活动的机遇,扩大商品浏览次数,促进网上销售。到 2027 吉林大米年底新媒体浏览量不少于年底。 10 亿人。(省粮食储备局、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 与电子商务深度合作提高收益。与主流电商平台达成销售互利合作协议,鼓励电商平台多销售吉林大米商品。建立吉林大米官方公共服务账号和主流电商平台商店,提供公益宣传展示、直播销售和商品销售。与知名的带货公司、带货达人合作,增加吉林大米商品在线销售份额。加强技术指导、运营培训、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打造超越性 100 家吉林大米品牌电商销售矩阵。(省粮食储备局、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 积极扩大社区团购渠道。制定吉林大米社区团购实施方案,与大型连锁社区团购平台合作,准确把握客户需求,线上线下联动,提升吉林大米团购份额。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和浙江、福建等东部地区,深入挖掘社区领导资源,搭建对接平台,打造不少于 50 一位吉林大米金牌团长。与中高端物业集团合作,在社区电子屏幕、建筑、电梯等宣传窗口进行广告宣传,促进不少于 150 个吉林大米 物业服务商城。与连锁社区便利店(生鲜)合作,建立吉林大米品牌名称便利店,采用门头广告、专区专柜等形式。 400 家以上。到 2027 年底建立吉林大米社区团购点 600 个。(省粮食储备局、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巩固传统媒体和营销渠道。加强与央视、央广、供销等各大媒体、专业机构的合作,提高吉林大米的广告效应和影响力。巩固北京、上海、浙江、福建等主要销售区域,开拓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成渝滇黔等地区 10 加强省外公共仓库建设的多个省份营销渠道。加强与中央厨房、餐厅的合作,促进吉林大米体验店的发展。组织企业参加中国粮食交易会、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福建粮食协会等专业展会。持续开展 7·16 吉林市粮食品牌日活动,举办宣传推广、产销对接等活动。(省粮食储备局、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提高物流效率,降低成本。整合本省粮食物流资源,协调丹东港作为吉林粮食物流专用港口,与中交集团、丹东港共同在本省建设粮食海运内陆港,降低物流成本,提高运营效率,提高服务水平。与大型物流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增加物流服务频率,开辟乡镇到城市的物流通道。开展本省代发云仓、省外公共仓等公共服务项目,提高产品物流效率,提升用户购买体验。(省粮食储备局、省发改委、省商务厅、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是健全科技创新体系体系


12. 加强繁育技术创新攻关。对现代生物育种方法进行创新,挖掘稻谷优质种质资源,研制繁殖材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展优质水稻品种选择(培育)核心技术,重点培育食品价值高、风味价值高、市场认可度高、具有区域特色的优质水稻品种。到 2027 年末优选优质水稻品种 3 个数以上,特殊水稻品种 2 个以上。(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科学院、吉林大学、吉林农业大学、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促进吉林大米代表种源。从创新系列和吉粳系列,五优稻 4 在其他优秀品种中,市场认可度高、种植面广、产量稳定、口感好的水稻品种是吉林大米的主导品种,吉林大米储备品种选择发展前景好、口碑好的水稻品种。突出吉林大米主导品种“软、糯、弹、滑、甜”的特点,给予商业化冠名。探讨建立资源成果权益共享机制,加强种类实验、展示体系建设,促进种质资源共享利用。建设优质品种种植示范基地,加强示范推广,引导农民和企业实施标准化种植。(省粮食储备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农科院、吉林大学、吉林农业大学、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扩大产品链,提高附加值。组织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同开展大米下游精深产品研发,拓展产品链,促进精深加工。组织企业开发糙米、胚留大米、蒸谷大米、富硒大米、低谷蛋白大米、高钙大米等功能性健康产品,开发方便大米、自热大米、婴儿大米、米饼等晚餐,加强碎米、谷糠、谷壳、秸秆等副产品的应用,增加谷糠膳食纤维、米糠油、米酒、米乳等生产,大力发展中央厨房,提升产品附加值。到 2027 年底达到新的大米产品 30 款式,绿色大米商品 300 款。(省粮食储备局、吉林大学、吉林农业大学、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修改吉林大米团体标准。聚焦吉林大米的品质特点,突出食品安全指标,增加口味指标,完善营养指标,完善生产(种植)标准、生产环境标准、商品分级标准、加工包装标准和流通标准,形成吉林大米团体系列高于国家标准、与消费市场对接的标准,推动优质优价。制定营养型、功能性大米商品团体标准,如胚米、儿童粥米、控糖米等,填补相关产品标准的空白。加强落实吉林大米团体系列标准,健全吉林大米” 5T “标准应用与管理认证,做到按标生产、按标加工、按标流通。指导学会协会根据《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我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确定团体标准内容的修订。(省粮食储备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厅、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完善吉林大米质量追溯体系。完善省级吉林大米质量安全可追溯平台,吉林大米品牌名录产品采用“一标一码”吉林大米身份证,实现吉林大米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追究、责任可追究。动态管理吉林大米品牌名录中的商品,建立定期抽查制度和不符合标准的商品退出机制。加强全过程质量控制,组织企业建立内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管理体系,对质量控制、食品安全控制等体系进行认证。(省粮食储备局、省市场监管厅、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四)


17. 建设生态环保种植基地。加强稻田管理,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增加有机粪肥,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大米质量和口感。推进测土施肥、绿色植保等新技术,实施稻渔综合种植,发展生态环保循环经济。到 2027 年底,国家绿色食品原料(大米)标准化生产基地达到 12 个。(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科学院、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


18. 建设稻米产业综合园区。提高园区种植、加工、销售、物流等配套设施,培育稻谷产业园、稻谷产业强镇。依托规模化基地和龙头企业,在长春、吉林、白城、松原、梅河口等主要稻谷产区,建设集专用种类、原材料基地、加工转换、现代物流、便捷营销为一体的综合稻谷加工园区,促进产业集聚发展。通过运营、订单、委托服务,支持企业建设无污染、绿色、有机、地理标志稻谷自有基地。(省级粮食和储备局、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级农业和农村厅、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


19. 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建立健全利益联系机制,推进“公司” 合作社 基地 农民组织模式,发展订单农业,适度规模生产经营,推动产业链延伸,构建现代稻谷产业链。依托稻原料基地,总结推广“吉田认购”专属稻田营销方式,垂直贯穿产业加销,横向结合农业文化旅游,构建产业融合现代产业体系。加强黑土松水生态环保,发展观光农业,感受农业,创造农业,形成“大米”,具有皇粮贡米作文化、金稻自然禀赋等优点。 旅游“大米” 民间“大米” “大米”文化 健康等新业态,促进稻米产业与休闲旅游、教育文化、养生保健等紧密结合。到 2027 年底,吉林大米田园综合体协同发展示范样板。 10 个。(省粮食储备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旅游厅、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推动“吉字号”品牌互利共赢。在“吉品牌”品牌框架体系下,充分依托吉林大米多年形成的良好品牌、营销、标准、产业体系,促进跨界营销,与“吉品牌”其他农业特产联动,实现多元化宣传推广、同场展示、同网销售、同频共鸣、互利共赢。吉林大米进入长白山,进入餐饮菜单,促进吉林大米与新鲜玉米、人参、牛肉、梅花鹿、木耳、矿泉水等品牌产品的联合建立和发展。到 2027 年底,吉林大米与“吉字号”商品品牌相结合 10 个。(省粮食储备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厅、省文化旅游厅、省商务厅、省林草局、省畜牧局、省供销社、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1. 积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坚持培养与引进并重,培养与引进并重 20 一家规模大、实力强、推广广的“大而强”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联合合作,通过合并、收购、联合、持股等形式增强发展实力。梯次培养 100 家庭方式新、定位高、效益好的“小而优”型特色公司,打造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组织全国龙头企业进入吉林活动,积极开展招商引资,针对国内龙头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通过直接投资、收购、股份合作等方式落户吉林,推动新增 50 现代生产万吨米的能力。(省粮食储备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三,保障措施


22. 加强组织管理。建立吉林大米品牌产业发展机制,加强省、市、县三级联动,同向发力,增强政策一致性。建立吉林大米品牌营销运营平台,连接政府、公司、市场,负责吉林大米品牌、包装、宣传、推广、营销,全方位推动吉林大米品牌发展。(省粮食储备局、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3. 利用好相关政策。充分利用当前农业种植、制造、工业园区、仓储建设、技术创新、用水用电、减税政策等政策。支持吉林大米公司争取科技创新项目,更新升级设施,抓住我国“两新”、“双重”、“优质粮食工程”的政策机遇。协调使用中央和省级相关资金,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支持吉林大米品牌建设和产业发展。根据这一计划,省粮食和储备局率先提出了吉林大米品牌建设年度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省粮食储备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农业发行和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编辑: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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