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放宽到70岁

02-24 10:11

近日,教育部会同中央组织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普通本科院校产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明确了产业兼职教师的就业标准、管理模式和扶持政策。本文件旨在充分调动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积极性,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促进高校人才培养与工程实践、科技创新的有机结合。


当前高校制度机制深化改革过程中,高校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脱节、师资队伍实践经验不足等问题亟待解决。《管理办法》直接面对困扰,鼓励高校聘请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促进教育教学、实践实践、科研创新相互融合,为学生探索创新潜力、锻造实践技能提供良好条件,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大量复合创新人才,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服务效率。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部负责人对《管理办法》记者提问的回复,新规旨在通过“引企入教”,将行业前沿技术、工程实践与课堂教学深度融合,促进人才培养质量和技术创新能力的“双提升”。


南都记者观察到,作为首个专注于普通本科院校产业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的专项文件,该政策创新侧重于突出产业兼职教师来源的多样性,明确相关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并建立了多措并举的支持体系。


《管理办法》明确,工业兼职教师是指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由一般本科院校聘用,以兼职方式承担特定教育教学和实践创新任务。


《管理办法》明确了工业兼职教师的行业来源和经验。工业兼职教师一般应具备国家和省(区、市)重点企事业单位、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或行业协会(协会)、专业从事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企事业单位在职员工原则上应为65岁以下(含),我国急需学科专业领域的专家可以放宽到70岁。


原则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术人员或以上技能等级或行业资深经验;作为兼职教师,鼓励在相关领域获得一定声誉和造诣的技术工匠适当放宽学历职称等条件。


主持或参与重大科技攻关、重点R&D计划、重要工程设备承包等工作,或负责重要工程项目系统的设计和实施。


同时,《管理办法》提出,工业兼职教师要承担人才培养、校企合作等任务;普通本科院校要承担完善就业方式、加强就业管理、加强组织保障等任务;工业兼职教师所属单位要承担支持人才就业、加强管理鼓励等任务。


南都记者观察到,在政策激励和协同努力方面,《管理办法》细化了多个部门的配套政策:例如,教育部门应在国家级人才项目申报、奖励计划申请和专项招生计划分配中倾斜聘请产业教师的大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增加了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建设支持;参与产教融合的公司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产业教师的工作表现纳入职称晋升考核。此外,该方法还要求提高产学合作协同教育项目的支持方式,加强典型经验的宣传,进一步加强对工业兼职教师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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