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后确诊职业病,还能认定为工伤吗?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
发现自己得了职业病
还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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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后进行体检
被诊断为轻度专业噪声聋。
老齐原本是一家甲公司的工人,1995年3月至2023年2月在甲公司从事拉丝工作,触及工作中的噪音。2023年2月,老齐与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甲公司出具离职体检证明和劳动合同消除(停止)证明。
离开岗位后,老齐进行了体检。2023年6月,医院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确诊老齐为轻微职业噪声聋。老齐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老齐受伤为工伤。
甲公司拒绝接受工伤认定的决定,认为老齐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消除,因此不会有申请工伤认定的前提。涉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应予以撤销,因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
法院:
案件涉案员工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根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的事实》,法院经审理认为。
发现、诊断和认定职业疾病
存在滞后性
在辞职之前,工人们
要进行辞职职业健康检查
《工伤保险条例》的目的是确保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患有职业病的员工能够得到及时的医疗和经济补偿。职业病的发现、诊断和认定存在滞后性,劳动者应在辞职前进行辞职职业健康检查,以防发生纠纷。
与此同时,用人单位要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定期进行体检,从根本上做好工伤预防工作,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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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员工离职后确诊职业病,还能认定为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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