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遇难!损失190万 !14名党员、公务员提出问责→
近日
经潮州市政府批准
潮州市饶平县三饶镇“4.15”火灾较大
事故调查报告

事发经过
潮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于2024年4月15日2时50分左右接到报警:潮州市饶平县三饶镇一自建房起火。
2时58分,三饶镇专职消防队首次到达现场,立即进行救援。樟溪消防救援站、新塘专职消防队、黄冈消防救援站陆续到达现场进行救援。
3点18分,火势基本得到控制。现场救出4名被困人员,除张**(陈**的婆婆)外,其他3人均第一时间送往医院治疗,经医院治疗无效死亡。
事故性质的认定
确定潮州市饶平县三饶镇“4.15”大火灾事故是一起较大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经济损失的直接情况

▲火灾建筑概貌
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97.16万元,其中3名死者人身事故后成本2.6万元,善后处理成本3.5万元,烧毁的商品、家具、日用品、房屋装修等商品直接经济损失191.06万元。
火灾建筑的基本概况

▲现场方位图
火灾建筑位于潮州市饶平县三饶镇南新村西平路485号。建筑主体为三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坐东朝西。南北两侧靠近村民自建房屋,西侧为西平路,东侧为沟渠和山地。该建筑单层面积约1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80平方米。第一层是自营五金店,第二层和第三层是居住用的。
根本原因
火灾原因是陈**个人自建房第一层中间茶几东侧铁架底部挡板上的18650锂电池内置电子产品(自用电器、非销售商品)失控自燃,点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难。
间接原因

▲现场平面图
首先,涉案业主和经营者的安全意识较弱。涉案业主和经营者缺乏基本的消防安全意识,在经营场所非法设置房屋,不与经营和储存位置进行物理分隔,为后续火灾和人员伤亡埋下隐患。
二是当地监管责任不足,隐患排查整改、宣传教育不力。三饶镇、南新村委会未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网格工作人员未能准确识别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检查的重点,也未能准确识别“是否存在‘三合一’问题”。
第三,部门控制和联动不足,没有有效指导当地工作的实施。三饶派出所没有认真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导致村(居)委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不足,没有有效提高群众安全意识,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不到位。
第四,基层救援力量建设不到位。三饶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南新村微型消防站缺乏履行职责,基层监督管理不到位,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基层消防救援力量亟待进一步加强,提前灭小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人员死亡分析
火灾负荷大,产生大量有毒烟尘
许多杂物、生活用品等。储存在自建房屋的第一层起火部位。火灾负荷大,大量高温烟雾和毒气迅速蔓延,导致人们窒息而死。
发生火灾的时间是住宅亡人火灾多发时间段。
火灾发生在凌晨2点29分左右,这是人体系统的第二个深度睡眠周期。火灾发生时,二楼三名被困人员正在睡觉。当发现火灾时,火势已经处于强烈燃烧阶段,错过了逃生的最佳时机。
缺乏逃生自救的基本常识
火灾建筑为村民自建房屋和钢筋混凝土结构,内部有疏散出口。第一层火灾后,火灾产生的高温烟雾沿着楼梯向上扩散,堵塞逃生通道。第二层迅速形成高浓度烟雾环境。此外,被困人员缺乏逃生自救的基本常识,未能在逃生窗口逃生自救。结果,三个人(两个成年人和一个孩子)被困在第二层,吸入了太多有毒的高温烟雾。
处理事故有关单位和责任人?
潮州市纪委监察委员会责令饶平县人民政府对潮州市人民政府进行深入书面检查;责令三饶镇单位和政府对饶平县委、县政府进行深入书面检查,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深入检查问题,落实整改,及时向饶平县委、县政府报告整改落实情况;责令三饶派出所对饶平县公安局进行深入书面检查。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14名党员、公务员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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