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路面结冰导致居民跌倒,谁来承担责任?

02-16 10:57

当温度下降时


光滑路面形成的薄冰


给社区居民出行带来一些安全隐患


如果不小心摔倒负伤


业主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 情 简 述


有一天早上,李女士在家出门。当她走下单位门口的台阶时,她摔倒在冰上,受了重伤。她被送往医院确诊为胫骨、腓骨和踝关节骨折。经鉴定,李女士受损护理期为90天,营养期为90天,误工期为170天。



据了解,A物业公司四年前入驻涉案社区,并委托B公司负责社区安全保障和清洁工作。涉案地点监控录像显示,当天早上7点,小区清洁人员(A物业公司员工)在模块门口清理干净,拧着拖把把水扔出去,洒在台阶下的路上,形成一小块水。清洁人员没有处理就离开了。拖把在行走过程中仍在滴水,沿途有水渍。寒冷的天气,水在路面上迅速冻结,李女士不小心踩上冰面摔倒。



李女士觉得


是清洁人员撒水造成的路面结冰和损坏。作为清洁人员的用人公司,A物业公司作为社区保安管理员,未能履行清洁和保护路面的责任,B公司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支付其医疗费用、陪护费用、营养费用、误工费用等10万余元。




A物业公司感觉


清洁人员只是拿出拖把,水滴到台阶下的井盖上。这个井盖是专门用来排水的井盖。清洁人员正常工作,天气极寒时井盖结冰是正常的。在监控视频中,当天同一时间经过该区域的行人小心翼翼地行走,避免了井盖等危险区域容易结冰。可以看出,李女士因为行走不注意而受伤。



B公司称


事故发生前后,是暴雪天气。中国发布了橙色警告。B公司派工作人员及时清理小区道路,洒上融雪剂,确保小区道路畅通,积极提醒居民注意雪天道路滑行,谨防跌倒,履行了雪后安全保障的责任和义务。李女士是成年人,下雪天出行时要有辨别、预测、辨别安全出行路线的能力。下雪天出行时要小心,因为摔倒造成的伤害本身没有达到安全保护的注意力。


案 件 审 理


法庭认为,案件的争议焦点是谁对李女士的负伤负有过错。


对A物业公司的清洁人员而言,


01


根据事件监控录像,事件发生时天气寒冷,A物业公司的清洁人员进行常规清洁工作,拧拖把时将水洒出桶外,形成较大的储水块,进而形成冰面。李女士走在冰面上摔倒了,李女士的伤与A物业公司的清洁人员的行为有逻辑关系。A物业公司的清洁人员应预见寒冷的天气。如果道路上有水,会冻结影响行人行走的风险。他们应该高度重视他们的工作。A物业公司的清洁人员在工作时没有履行注意义务。如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过错责任。《中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因执行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A物业公司清洁人员的赔偿责任应由A物业公司承担。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酒店、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经理或者群众活动的组织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伤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B公司而言


02


作为负责社区安全的企业,他们也有责任消除环境隐患。他们的公司没有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存在过错。他们还应该对李女士的伤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李女士来说


03


身为成年人,是自身生命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走路时也要仔细观察道路状况,其负伤也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考虑到事故发生时的天气、道路状况、冰面位置和形成原因,法院确定李女士的损失由其个人承担20%的责任,A物业公司承担50%的责任,B公司承担30%的责任。案件判决后,很多方面都没有上诉,现在判决已经生效并执行。




标题:“社区路面结冰导致居民摔倒,谁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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