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心地收新房子,窗外多了一根梁…
基本案情
2020年,小付购买了一套由A公司开发和销售的商品房。
2023年,随着交付日期的临近,你可以住在你正在想的新房子里。然而,小付突然发现,一根装饰横梁出现在南卧室的窗户上方。横梁横跨两个朝南的卧室,严重影响了两个卧室的光照,直接关系到房子的视野。
阳台角度

卧室角度

卧室照片(同一时间段)
小付宗主卧照片

小付家次卧照片

楼下邻居宗主卧的光照图

楼下邻居家次卧光照图

“买房的时候,沙盘上显然没有这个横梁。为什么突然出来了?如果当时知道有这个横梁,绝对不会花500多万买小区价格最高、有横梁的房子。不如在同一个小区买其他建筑等楼层!”
小付看着横梁越来越生气,向法院起诉甲公司,要求甲公司拆除窗外上方的横梁。如果因房屋安全问题难以拆除,甲公司将要求赔偿 30万元。
A公司回复:“案件涉及的横梁是否改造,应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经规划部门审核确定,本案无拆除基础。此外,案件涉及的横梁的下缘没有超过窗户的上缘,横梁也没有遮挡窗户。整体建设符合我国日照等条件,不会影响小额支付对房屋的占用和使用,也不会给小额支付带来损失。”
法院判决
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2万元赔偿金。判决后,甲公司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理由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的补充条款详细具体地注明了房屋可能出现的不良影响因素,包括房屋外部的一些装饰线条,但没有注明原告购买的房屋外部有装饰横梁。从原告提供的购房时涉及房屋沙盘的照片来看,被告展示的沙盘房模型外没有装饰横梁。现案涉及的房屋南窗外增加了一根装饰横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房屋的使用功能。但被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原告签订合同时已告知不利条件,因此被告不符合履行合同义务的约定,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安装横梁是否经规划部门批准,是否符合建筑规范,属于另一种法律关系,当然不能成为被告不构成违约或者免除违约责任的理由。
由于建筑物的外墙使用权属于建筑物的所有业主,改造需要经业主同意并经规划部门批准,原告要求被告拆除涉及横梁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但被告应予以适当赔付。由于案件横梁的出现,客观上对房屋的采光和视线产生了很大的不良影响, 原告的居住体验受到严重影响,房子的价值也受到影响。被告应当酌情赔偿原告2万元,充分考虑横梁对房屋采光和视野的影响,以及对房屋价值的影响。
法官后语
信息不对称是买家面临的首要问题。对于普通人来说,在买房之前,很难凭借自己的能力深入了解房子的每一个细节。可以依据的信息主要来自开发商主动公布的内容,如宣传图册、现场沙盘展示、销售人员讲解、买房合同条款等。因此,开发商应充分告知房屋可能出现的不良影响因素。
本案开发商A公司明知涉案房屋窗外有装饰梁,对采光和视线有一定影响。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提醒购房者小额支付。但A公司未能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法院判决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原标题:“欢欢喜收新房,窗外多了一根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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