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法·案例:拿走他人卡上的财产是盗窃。
资料来源:沁阳市法院
用自己的身份信息注册账户供他人使用,但转身却偷偷把账户里的钱转走。我以为是漏洞,但我不想让天网恢复。请看沁阳市法院审理的一起盗窃虚拟货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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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受害者王某杰和杨某杰相互了解。2023年7月,王某杰先后通过杨某杰等人找到被告孙某栋、王某波、刘某县,要求三名被告以个人身份信息和手机号注册欧易账户,并将欧易账户和注册手机卡交给王某杰、杨某杰。王某杰以21.6万元的价格购买了30737个USDT币,杨某杰向孙某栋、王某波、刘某县的欧易账户转账了1万多个USDT币。
2023年9月,被告孙某栋、王某波、刘某县经计划后,共同补办了注册欧易账户的手机卡,并找回了欧易账户。随后,三名被告盗走了各自欧易账户中的USDT币。据调查机关统计,三名被告共盗走30041.84枚USDT币,价值21.11万余元。
法院审理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栋、王某波、刘某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因此被告人孙某栋依法判处三年六个月刑期,并处三万元罚款;被告人王某波判处三年两个月刑期,并处三万元罚款;被告人刘某县判处三年八个月刑期,并处三万元罚款,依法追回非法所得。
法官说法
虚拟货币具有资产特征,包括虚拟货币在内的虚拟财产具有管理概率、转移概率和经济价值,具有我国刑法中财产概念的特点。被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取他人财产,金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君子爱财,善于利用,不要贪得无厌,窃取不义之财,否则会把自己推到犯罪的谷底。
作家:郭嘉莉/文

导演:赵玉军
执行总监:刘春润 王有利
协调:时须晨 李怡静
原标题:“焦法·案例|拿走自己卡上的他人财产是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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