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在公司抽烟还不听劝告?惩罚来了

02-07 06:21

案件介绍


近日,金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金山区卫生监督所)接到“12345”市民服务热线的投诉,反映在某村委会,有工作人员在室内吸烟,不听劝阻,并附现场视频作为证据,要求管理部门进行调查。


监督检查人员接到报告后,立即前往村委会核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现场,烟头和烟灰被发现在警察室垃圾桶和警察室旁边的茶室里。经调查,投诉人视频中的两名吸烟者确实是单位的工作人员。村委会的卫生干部在他们吸烟时说服了他们,他们在视频中供认了自己的吸烟行为。


最终,监管执法人员对吸烟者个人进行行政处罚,对单位提出监管意见,督促其进一步加强控烟管理。


图片来源于摄图网


法律分析


对个人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六条规定“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中吸烟”。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由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对场所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九条规定:“禁止吸烟场所属单位履行以下职责:(一)落实劝说吸烟者或组织劝说吸烟者的志愿者;(二)做好禁烟宣传教育;(三)在显眼位置设置统一的禁烟标志和监管电话;(四)没有与吸烟相关的设备;(五)劝阻吸烟者;(六)对于不听劝阻不愿离开禁烟场所的吸烟者,向监管部门报告”。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吸烟场所属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典型意义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自2010年3月1日起生效实施。经过两次修订,它被称为“最严格的控烟令”,在社会上被直观地称为“任何顶部都不能吸烟”。在办公室吸烟不仅严重危害我的健康,还会对周围的非吸烟者造成健康威胁。


吸烟是一种短期的动态行为,往往面临取证难的问题。检查人员接到报告后到达现场,违法行为一般不存在,很难直接获得证据。要做好控烟工作,除了监督执法,更重要的是帮助人们提高控烟意识,严格遵守公共场所的禁烟令,在各种公共场所提高控烟管理能力。


在此,我们呼吁个人和场所严格遵守控烟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健康、安全、无烟的城市环境。吸烟者应尽快戒烟。全市各区开设46家戒烟门诊,提供12320戒烟热线服务和“无烟上海”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帮助科学戒烟。


原题:《以案释法》 | 在公司抽烟还不听劝告?惩罚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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