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最高可享受一万元!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细则来了

01-26 06:58

最近,商务部、财政部等 7 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细则,明确了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政策。


补贴范围和标准


自《细则》印发之日起之日起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国家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注册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符合节能要求的新型乘用车个人客户,可以享受一次性定额补贴。


• 对于报废上述两类旧乘用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补助 1 万元


• 购买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 2.0 升降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助 7000 元


本细则所指的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登记的小型、小型客车。国家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 2011 年 6 月 30 汽油乘用车日前注册,2013年 年 6 月 30 柴油乘用车及其他燃料类型的乘用车日前注册。


补贴申请流程


拟要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客户,应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填写申请材料。材料包括——


• 个人信息;


• 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 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


有关材料应该是从《细则》发布之日起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获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公司出具。


监管要求


各地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做好汽车以旧换新资金补贴工作,加强监督管理。


各地不得要求向指定公司销售报废汽车,具有区域性、技术性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录不得单独设置。


各地应设置以旧换新电话咨询热线,及时响应公众需求,接受社会监督。各地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有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伪造、伪造相关材料、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补贴资金的违法行为。)


来源 / 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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