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法院坚持判后释法 促使当事人主动履行
2025-01-18
"你好,黄法官,请问大家今天有空吗?我要给原告赔偿。"
浦北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于2025年1月15日接到交通事故赔偿案当事人的电话,要求主动履行赔偿义务。

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原告汪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被告张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原告汪某、余某受伤,两辆车不同程度受损。在这次事故中,原告汪某的过错程度起着重要的作用,承担着主要责任;被告张某的过错程度较轻,作用较小,承担次要责任;余某不承担责任。
2024年,原告汪某向法院要求被告张某支付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担心起效裁判无法履行,向法院申请在2万元内查封被告账户相应资产,承办法官依法作出资产保全裁定。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后承办法官依法作出裁判:被告张某赔偿原告汪某损失281544.49元。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承办法官坚持解释法律,告知如果不按时履行支付义务,将面临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在承办法官的积极引导下,被告张主动找到承办法官,并将判决赔偿金交给法院,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法律义务,突出诚实守信的正能量。


“案结”不是终点,而是目的。浦北县人民法院将加强判后答疑解释,积极引导当事人自觉履行有效裁判法律义务,从根本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不断提高审判执行质量和效率,有效履行当事人胜诉权益。


作者 | 冯莲恩
编辑 | 何梅英
原标题:浦北县法院坚持判后释法 促使当事人主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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