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关注兰州市提升公积金贷款政策!“商转组合贷款”方便人民,造福人民。
如今,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日益多样化,买家对贷款方式的需求也越来越多样化。自去年以来 12 本月,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创新推出“商转组合贷款”业务。这一便民措施让广大存款人体验到了公积金抵押贷款带来的好处和便利。
截至目前,公积金咨询热线 12329 已经收到了“商转组合贷”的业务咨询 449 零件;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转组合贷款”业务已发放 3 笔,金额 195 万元;受理 35 笔,金额 1972.4 万元。
缓解压力 惠民政策缓解缴存人自筹资金负担
“商转组合贷款”是指商业银行为符合公积金抵押要求的贷款人提供的商业个人住房贷款,部分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组合贷款。在办理传统的“商转公”业务时,如果存款人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足以偿还原商业住房贷款,则需要向商业银行偿还差额。
兰州公积金中心新增“商业转移组合贷款”业务后,差额部分可以选择继续保留商业住房贷款的正常偿还。业务受理后,公积金抵押贷款的本质形成 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有效改善了传统“商业转公司”业务存款人自筹资金的压力和负担。这将商业贷款与公积金抵押贷款相结合,为存款人提供更灵活、更经济的还款方案。
住在雁滩的张先生是“商转组合贷”的受益者。当记者在公积金业务大厅看到张先生时,他刚刚接受了“商转组合贷”业务。现场工作人员为他们算了一笔账:张先生以前的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为 每月还款额为3.65% 4390 余元,现将部分住房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后,每月还款额降至 4050 余元,一年节约 4080 余元,极大地减轻了家庭的经济负担。
"之前我通过商业银行申请了一份历时工作。 30 年、金额为 96 一万元的购房贷款。当我得知兰州公积金中心有‘商转公’政策时,我很期待通过这个政策来缓解资金压力。但是,在了解了相关政策之后,我承受了自筹资金的巨大压力,最终选择了放弃。今天的‘商转组合贷款’业务满足了我的愿望,我很开心。”张先生说。
打破常规 制定标准的商业政策,开启“三由”试验模式
对于购房贷款人来说,“商转组合贷款”业务的直接意义在于,为了解决传统“商转公”业务的存款人(即贷款人)需要筹集一部分现金来偿还商业贷款的差额,才能转化为公积金贷款的实际问题。但对于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来说,这项业务的背景是其标准业务政策制定的“三由”尝试,即由群众诉求驱动,由市企联合探索,由意见和建议推广,实际意义已经超越了业务本身。
“每年,我们都要定期整理存款人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诉求和建议。在去年的建议整理中,我们发现‘自筹现金压力大,无法顺利办理商业转公’的问题频繁发生。为了取得突破,我们成立了一个专门的工作小组,研究如何尽快解决这个问题。“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部门负责人陈文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与传统的‘商转公’业务相比,组合贷款业务涉及的部门更多,阶段更复杂,流程更长。在省市上级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在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建设银行甘肃省分行等商业银行的积极配合下,我们与房地产登记中心和各商业银行(公司)共同努力,在没有经验的情况下,推动了‘商业转移组合贷款’业务的推出。"
吸取意见 动态优化流程为存款人提供便利
记者了解到,“商转组合贷款”虽然有很多优势,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面临挑战。由于“商转组合贷款”业务没有经验可以借鉴,业务处理流程采用框架固定但细节灵活的方式,根据实际业务查询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吸收各方意见和建议,实现动态提升。
因为这项业务必须办理与贷款相关的房地产质押权转移和分割业务,涉及与多家银行、多家网点签订协议,需要与商业银行、房地产登记中心等多个部门合作后才能成功办理。这些中间环节使得这项业务比普通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间更长。
兰州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将以“高效办好一件事”为契机,着力提升贷款程序,严格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重建中心贷款业务流程,简化贷款程序,大力提高服务效率,充分发挥公积金制度支持存款人在工作地点或居住地购买刚需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的基本保障作用。
同时,兰州公积金中心将积极响应存款人的需求,深入调查员工在购房贷款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广泛收集意见和建议,灵活调整政策,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高限额标准,让更多家庭享受公积金贷款优惠。
■小提示:
如何申请“商转组合贷”业务?
●“商转组合贷款”业务申请主体为甘肃省各中心(不含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存款人、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存款人、海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存款人。拟办理“商转组合贷款”业务的住宅地点应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内。
●存款人申请“商转组合贷款”业务时,购房商贷款应正常偿还。 1 年以上。而且贷款应该处于正常还款状态,不会出现诉讼、逾期、在途业务等情况。同时,在选择委托银行办理“商转组合贷款”业务时,必须与购房商业贷款银行保持一致。
●拟办理“商转组合贷款”业务的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抵押登记已完成,且未被查封、冻结、不开放居留权、不设置其他抵押、不受其他行政手段限制等外部风险。
●办理业务时,中心、原商业银行、存款人(即贷款人和共同贷款人)应当共同签署《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转移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房屋抵押权转移协议》,不再出具《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住房贷款转移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和《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住房贷款转移住房公积金贷款承诺书》。
●存款人申请“商转组合贷款”时,按中心有关规定核准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业住房贷款本金余额;贷款最长期限按中心有关规定核准,公积金贷款期限和商业贷款已偿还期限不得超过兰州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规定的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商业贷款已偿还期限按年取整)。
提示:因为这项业务需要办理涉贷房产的质押权转移和分割业务,所以《协议》必须与原商业贷款发行银行签订。建议广大存款人在办理此业务前拨打公积金咨询热线。 0931-12329,确定本人“商转组合贷”业务的具体办理地点,防止多跑。
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薛晓霞 文 /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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