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法案例|法官现场走访,全力解决民事纠纷

2025-01-17

资料来源:孟州市法院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现实生活中,邻里之间难免会发生纠纷。虽然看起来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但如果不及时解决,很可能会演变成“大问题”,破坏邻里和谐关系。近日,孟州市法院西安法院妥善解决了一起相邻权纠纷,成功修复了双方的邻里关系。当事人还向西安法院院长卢康康送去了横幅,表示感谢。



基本案情


原告韩某、被告王某是物品旁边的邻居,韩某的房子在东边,王某的房子在西边。2024年,被告王某在家盖房子。在盖房子的过程中,原告韩某的墙壁受潮发霉,房子里的床上用品、家具和60多双雪地靴受潮发霉。原告韩某要求被告王某赔偿损失8000元。经过村委会两次调解,原告别无选择,只能向孟州市法院提起诉讼。


倾力调解


在了解了韩某的诉求后,法院院长卢康康积极联系村委会和被告王某,并与当事人一起去现场检查情况。在现场,王某的房屋用水造成了韩某房屋的大规模潮湿,包括墙壁、路面、衣柜、床和相关衣服。与此同时,床上用品和最近出售的雪地靴也发霉报废。


韩觉得是王某建房用水处理不当造成的损失,应该赔偿。王觉得自己的墙上盖了一层塑料薄膜隔水,已经履行了注意义务;此外,韩某知道被告王某正在盖房子。当他发现物体潮湿时,他应该立即搬到外面,但韩没有及时搬出去,这也有一些错误。


根据现场查看的房屋位置和潮湿情况,可以看出韩某的墙壁和物体潮湿与被告王某的房屋建造存在一定的逻辑关系。房地产的相邻所有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便捷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妥善处理相邻关系。通过卢康康的说法、推理和讲道理相结合,双方可以更理性地看待问题,从而彻底解决纠纷。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民法典》中有关相邻关系及赔偿责任的有关规定。对于邻居关系,邻居之间需要合理使用,维护自己的房子,不能因为自己的行为而损害他人的权益。王某建房处理不当导致渗水,显然对邻居韩某物件造成直接损坏。所以,他的行为构成了侵权行为。对于赔偿责任,法律明确规定,因过错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韩某未能及时将货物搬出户外,造成损失扩大,也存在一些错误。另外,这个事件还涉及到资产价值的认定。


法庭最终认定被告赔偿原告损失4000元,结合各自的过错和损失大小,双方均服诉。


作者:杨珂/文字,图片



导演:赵玉军


执行总监:刘春润 王有利


协调:时须晨 芦家豪


题目:“焦法·案例|法官现场走访,倾力解决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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